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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观点:把制度建设作为党的根本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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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党的“三大建设”,到党的“五大建设”,从制度建设与“三大建设”的“贯穿于”关系,到制度建设与“四大建设”的并列关系,既说明我们党从革命党向执政党的历史角色转换,也说明我们党对制度建设重要性认识的深化。

  32年前的8月18日,邓小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明确提出《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这一重大战略课题。把制度问题提到具有全局性和战略意义的高度,极其深刻地阐述了制度建设在党和国家建设中的地位、作用,提出了一个建党建国以来一直鲜为人注意的根本性问题。

  32年后,重温《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一文,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建党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并结合学习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所通过的《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可以深刻地认识到:必须把制度建设作为党的根本建设。

  党的建设需要适应新形势

  中国共产党自1921年成立以来,注重思想建设,提高了党员的政治素质;依靠组织建设,发展壮大了自己的队伍;加强作风建设,密切了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多年来,我们在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上是比较注意和自觉的,但是对于党的制度建设(主要是权力结构),却始终没有予以应有的重视,致使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多年来始终囿于“言教”、“身教”即“人治”的范畴。面对建党91年、执政63年、拥有8200多万党员的客观实际,我们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我们的教育、管理、监督的方式方法,明显地很难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由于革命党的思维定式和“苏联模式”的影响,我们党的建设多年来一直停留于“老三大建设”上;由于对制度建设的忽视,我们很多“好的传统没有坚持下来,也没有形成严格的完善的制度”。党内具体制度存在的种种弊端,还成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的“总病根”。“即使像毛泽东同志这样伟大的人物,也受到一些不好的制度的严重影响,以至于对党对国家对他个人都造成了很大的不幸”。“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浩劫,恰是我们制度上(主要是权力结构)存在的严重缺陷所导致的必然恶果。

  党内制度上存在的弊端,正如邓小平同志所指出的,主要是“官僚主义现象,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家长制现象,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和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这些现象只要抓住根本认真加以清除,并不是不可能的。然而几十年来,有些人往往把这些现象归结为少数党员、个别党员干部的素质问题(即思想、作风问题),很少从制度上找原因,认为只要进行思想教育、作风整顿、组织处理就能解决问题。如果忽略了制度这个根本因素和决定因素,结果常常是扬汤止沸,而不是釜底抽薪。现行的党内制度(主要是权力结构),产生于革命战争年代,确立于社会主义改造时期,伴随于政治运动而强化,同步于计划经济的发展。当战争已经远去,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完成,不搞群众运动已成定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经定向之时,党的领导制度(核心是权力结构)却仍沿用“苏联模式”(“议行监三权合一”,即决策、执行、监督权合一),党的建设却仍停留在计划经济的岁月里,很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形势的变化,经济的发展,党的群众基础的扩大,党的事业的前进,都要求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党的建设——既需要加强和发展党在革命战争时期的思想、组织、作风“三大建设”,更必须把制度建设作为党的根本建设。

  把制度建设作为党的根本建设,是邓小平同志将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在党的建设中的具体运用。邓小平同志在认真总结分析党的建设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明确指出:领导者个人的因素,思想、作风等因素,在党的建设中的影响,小于制度的影响,因为“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要加强党的建设,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巩固和发展党的队伍和组织,保证党风持续稳定地好转,就必须把制度建设作为党的根本建设,依靠制度的力量,认真解决党的思想、组织乃至作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制度对党的建设的长远作用。

  加强制度建设的两个当务之急

  加强党内制度建设,人们常习惯性地认为主要是多订一些条条款款,其实不然。“制度”一词有两层含义:一是规章、守则;一是组织体系。加强制度建设,不仅要制订一系列切实可行、具体实在的规章守则,而且要建立健全保证这些规章守则得以坚决贯彻施行的组织体系。

  加强党内制度建设的当务之急,第一,要通过党代会常任制的试点,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的“相互制约”(最好能相互制衡,胡锦涛总书记已经明确提出“监督的制衡力”)的科学权力结构;赋予“专门的机构”与任务相适应的权力,以切实保证其能够“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第二,要通过设立政治体制改革特区,发展和扩大党内民主,从基层特别是县市级党委做起,逐步实现“权为民所赋”。

  从“三大建设”到“五大建设”

  或许,有人会以战争年代和新中国成立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党的“三大建设”所取得的成果来质疑本文对制度建设的如此强调。其实,只要认真地追根溯源,任何人都会清楚地看到,过去党的“三大建设”成果是建立在血与火的战争以及频繁的群众运动这两大载体的基础之上的。当战争和运动这两大载体不再有时,完全可以充当新的载体的党内制度建设(主要是权力结构),却又因为政治体制改革的相对滞后,致使一些地方和单位,出现了不该出现的现象。

  于是,党的“三大建设”出现了问题——一些党员的党性观念淡薄了,一些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减弱了,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丢失了,甚至腐败倒下了……尽管我们十分希望通过不间断的思想教育、不停顿的组织活动、不放松的作风整顿,去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然而,由于“三大建设”既缺乏制度(核心是权力结构)这一新的载体去推动,其成果也缺乏制度这一新的载体去巩固,加之“文革”的遗毒和客观外界对党内意志薄弱者消极影响作用的加大,党的“三大建设”在新的历史时期面临着十分严峻的挑战。30多年来,从反腐蚀到反腐败,尽管我们下了最大的决心,采取了最严厉的措施和手段,但反腐败的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

  根据邓小平关于《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重要战略构想,党的十六大报告第一次提出“一定要把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了党的“五大建设”即“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

  从党的“三大建设”,到党的“五大建设”,从制度建设与老“三大建设”的“贯穿于”关系,到制度建设与“四大建设”的并列关系,既说明我们党从革命党向执政党的历史角色转换,也说明我们党对制度建设重要性认识的深化。

  按照邓小平同志的思路,我们所要改革的不是党和国家的根本制度,而是党和国家沿用于“苏联模式”且很不完善和尚存在弊端的制度。正如江泽民同志在世纪之交的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所指出的,“要针对容易产生腐败现象的具体体制、制度和薄弱环节,通过深化改革和体制创新,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

  尽管我们的具体制度还不完善,又遭受了破坏,但由于我们的社会主义根本制度所具有的先进性和优越性,只要科学合理积极稳妥地改革我们的权力结构,将可靠地保证我们的制度能自我健全,自我完善,“它将吸收我们可以从世界各国吸收的进步因素,成为世界上最好的制度”。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03日 07:14 来源:中国青年报 编辑:白世康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