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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大以来组织工作成就巡礼之九:增强党的团结统一和创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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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七大以来组织工作成就巡礼
  增强党的团结统一和创新活力
  ——党的组织制度和党内民主建设取得新进展

  党的十七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的组织制度和党内民主建设,提出党内民主是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巩固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增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健全民主集中制,不断推进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等一系列新思想、新部署、新要求,为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指明了方向。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集中统一是党的力量保证。在中央领导集体的示范带动下,党的组织制度创新和民主实践从中央到地方全面展开、扎实推进,取得丰硕成果。

  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建设迈出新步伐

  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是党的带根本性的组织制度。各地按照中央要求,严格遵循党章,积极探索党代表大会和代表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

  ——落实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十七大作出“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的决定,并写入党章。2008年,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对全国和地方各级党代会代表的权利与职责、开展工作的方式、履行职责的保障等作出规定。地方各级党委认真贯彻中央精神,加强领导和指导,精心组织实施,积极探索创新,基本实现代表有序参与常态化、代表作用发挥经常化、代表联络服务规范化,代表任期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目前,共有27个省(区、市)制定出台了贯彻落实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的实施办法,365个市(州)、2684个县(市、区)探索建立了代表提案和提议、调查研究、列席党内重要会议、联系服务党员群众等配套工作制度;20个省(区、市)、174个市(州)、780个县(市、区)成立了党代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分别占总数的64.5%、46.5%、27.9%。

  广东、浙江分别在全省建立了4278个、3972个党代表工作室,接访党员群众,畅通代表联系党员群众和党员群众反映利益诉求的渠道。

  ——开展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行试点工作。按照十七大提出的要求,一些省(区、市)选择部分县(市、区)试行党代会常任制,同时在一些乡镇开展试点工作。试行试点地方普遍建立党代表大会年会制,强化年会职责,完善配套制度,搭建服务平台,积极发挥代表作用。有的县(市、区)每年召开1次党代表大会,有的届中召开1-2次党代表大会,乡镇基本上每年召开1次党代表大会。有的地方开展了代表提案工作、民主评议党委和纪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增选和调整“两委”委员、安排代表作大会发言等。一些乡镇还拓展年会内容,根据需要补选缺额的党委委员、出席上级党代会代表等。一些地方将党代会年会与三级干部大会、党建工作会议、宣传工作会议等合并召开,提高效率,节省成本。

  目前,全国有313个县(市、区)继续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2982个乡镇开展试点。

  ——认真做好代表推选工作。这次地方党委换届中,各地把积极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贯穿始终,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定,扎实做好代表推选工作,增强代表的政治先进性和代表广泛性。

  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逐级遴选。各地广泛发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参与代表推选,坚持好中选优,坚持代表条件,严把思想政治素质关,加强“德”的考察,注重推荐带头创先争优、勤奋敬业,在生产和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具有较强议事能力和联系服务群众能力的优秀党员作为代表人选。

  各省(区、市)党代会代表选举的差额比例由上次换届的26.4%提高到28.7%,各市、县党代表差额比例平均为22.3%、21.7%,均高于“不少于20%”的规定。

  基层一线代表比例由31.2%提高到33.4%,妇女代表比例由22.4%提高到25.8%,少数民族代表占14.2%。

  在十八大代表选举工作中,各地按照“两增两减一提高”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统筹调整代表构成,充分考虑代表合理分布,注重推荐生产和工作第一线先进模范党员。

  当选的2270名十八大代表中,生产和工作第一线党员占30.5%,比十七大时提高2.1个百分点;工人党员代表由51名增加到169名。

  党内选举制度改革取得新成效

  党内选举制度是党内民主建设的一项根本制度,是党内民主的直接实现形式和衡量党内民主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

  各地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立足落实党员民主权利,着力体现选举公平性、增强选举竞争性、保证程序严密性,不断探索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

  ——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许多地方在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中,采取个人自荐、组织推荐、党员群众公开推荐等多种方式产生候选人,拓宽了提名渠道,扩大了提名民主。除少数民族地区外,全国大部分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采取“两推”办法,即党员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产生村党组织班子成员人选。地方党委换届时,对新一届党委领导班子人选进行全额定向民主推荐,对现任班子成员进行民主测评、民主评议,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真实性、科学性。

  ——丰富候选人介绍方式。在乡、村党组织换届中,许多地方改变过去只发放候选人简历的单一介绍方式,采取召开见面会、竞职演讲、回答党员群众提问、实地调研、公布工作实绩等方法介绍候选人,增进了选举人对候选人的了解。有些地方还采取述职报告、分团走访、橱窗展示、播放录像、媒体介绍等方式介绍候选人,为充分展示各方面优秀人才、帮助党员群众了解候选人搭建平台、创造条件。

  ——改进选举办法。地方党委换届中,各地适当提高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差额比例,省、市、县平均差额比例分别为11.9%、14.9%和11.3%,均高于“不少于10%”的规定,扩大了选举中的民主。许多地方开展了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公推直选”试点工作,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基层党组织书记、副书记。

  2009年,江苏南京市在换届的363个社区党组织中,全部采用“公推直选”方式产生社区党组织负责人。2010年,广西在村(社区)党组织换届中,全部采用“公推直选”方式产生班子成员。

  各地普遍反映,党内选举制度不断创新完善,较好地落实了党员民主权利,激发了党员群众的参与热情,提高了选举的公信度。

  党内权力运行机制得到新规范

  各地坚持以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为核心,进一步健全党的委员会制度,探索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机制,党委集体领导作用进一步加强,执政能力进一步提高。

  ——完善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2008年,中央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地方党委领导班子配备改革后工作机制的意见》,对地方党委常委会集体领导制度、分工负责制、工作协调机制等作出明确规定。各地普遍建立健全党委常委分工负责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常委会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福建沙县对事关全县发展大局、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严格遵循“议题提出、调查研究、提出方案、风险评估、征求意见、会议讨论、会议表决、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的“九步工作法”,提高了决策和决策执行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实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制度。各地普遍推行“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即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一些地方规定常委会每年应向全委会报告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全委会决定决议和廉洁从政情况,全委会采取讨论、批评、建议等形式,对常委会工作进行评价。

  ——推行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各地按照《中国共产党地方党委工作条例(试行)》规定,进一步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普遍实行党委讨论决定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票决制,切实扩大了决策中的民主。许多地方实行了党委全委会民主推荐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及重要部门主要负责人制度。

  全国69个县(市、区、旗)开展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科学划分党代表大会、全委会、常委会及其成员职责权限,为规范县委权力运行尤其是县委书记职权积累了经验。

  党员主体地位有了新提升

  各地以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为重点,积极稳妥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党员民主意识进一步增强,党内基层民主的实现形式不断拓展,党内基层民主制度不断完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生机活力进一步显现。

  ——大力推进基层党务公开。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充分知情,激发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积极性,是发展党内基层民主的基础环节。2010年,中央颁布《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对基层党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和方式进行规范。广大基层党组织采取多种方式推进党务公开,明确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丰富公开形式、落实公开责任、完善公开制度,全国基层党务公开基本实现全覆盖,党员了解党内信息渠道更加通畅。一些地方通过建立党务公开责任制、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等办法,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评议。

  ——积极推进基层民主议事决策。各地结合实际,拓宽党员民主议事决策的有效途径与形式,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和程序,健全决策前征求意见制度,充分发挥党员大会、党代表大会民主议事决策作用。

  广西推行党员旁听党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党外群众旁听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两个旁听”制度。浙江台州市村级党组织实行的“民主恳谈会”制度,已经延伸到乡镇、社区和企业。河南邓州市探索了“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创新了基层民主决策实现形式,全国有57.5万个村推行了这一工作法。贵州、青海等地建立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在重大事项决策部署前广泛征求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

  一些地方规定,每月“逢4说事”、“逢5议政”,先召开党员大会,再由党员群众共同参与议事决策,使党员大会的作用经常化、制度化。

  ——拓展党内基层民主监督渠道。各地不断拓宽党内监督渠道,完善党员民主监督机制,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充分保障党员的监督权。

  浙江、山东、湖北、广东等一些地方探索建立了党员向基层党组织及领导班子成员提出询问和质询制度。四川成都市、云南丽江市等地开放党务会议,邀请党员和群众代表列席党委全委会、常委会、党代会等。海南、辽宁大连市等地探索实行社会评价制度,组织党代会代表、党员群众代表对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工作进行评价。

  一些党员群众说,现在,我们参与决策和监督的途径更多了,党内民主的氛围更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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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年09月06日 18:14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黄杏洁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