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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购岛”逻辑的五个谬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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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来,日本中央政府和东京都政府的“购岛”闹剧沸沸扬扬,钓鱼岛自古至今都是中国领土,日本的“买卖”行为,既无国际法理依据,也不会改变钓鱼岛的主权实质。而10日日本政府宣布将钓鱼岛“国有化”的行为,更是充满了谬论。

  首先,钓鱼岛是中国人的,不可能有日本“岛主”。早在19世纪之前,限于古代的海况等自然条件和航海技术,只有中国人才可以利用季风前往钓鱼岛,从事航洋开发利用等活动。中国古代的渔民将钓鱼岛作为栖息之地,并且在清代曾经将钓鱼岛作为采药的基地等,很多史料均说明中国在有效地开发和利用钓鱼岛。这其中对钓鱼岛的管理和使用,必然是中国人,即使出现无人居住的情况,“岛主”只能是当时的中国政府。

  而在日本人眼里,钓鱼岛的第一任“岛主”,是一位叫古贺辰四郎的日本企业家,1885年,古贺声称所谓“发现”钓鱼岛,并向日本政府提出开发意愿,由此,便有了所谓私人“岛主”。但这样是极为荒谬的,钓鱼岛属于中国,就算有“岛主”也只能是中国人,自古以来不知有多少中国人岛主。

  其次,中国拥有全部主权,日本没有资格觊觎钓鱼岛主权。中国对钓鱼岛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其实并不存在争议,近代以来的战争使中国一度丧失了部分领土主权,但战后一系列合法的国际公约都直接或间接承认钓鱼岛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所谓“争议”,是美国在上世纪70年代,为阻碍中日关系的发展,制造的伪命题。日本在战后旧金山体制内的地位和角色,仅仅是持有“美国同盟国”身份的傀儡。而对于日美单方面签署的利于日本的《旧金山和约》,中国政府早在1951的声明中就已指出其非法性。所以据此产生的“托管”和“归还”,将钓鱼岛裹挟其中,但美国既不是钓鱼诸岛的所有者,也不是钓鱼诸岛主权归属的合格裁判者,并且美国人也只是最多将“施政权”而非“主权”交给日本。作为法西斯战败国,作为侵占钓鱼群岛的侵略方日本政府,完全没有资格与中国交涉“钓鱼岛的主权”。

  第三,中国领土不会出让,日本领土“买卖”没有对象。日本所谓“购岛”行径,从私人手上把钓鱼岛的“产权”回收,完全是缘木求鱼,既然根本不存在所谓日本“岛主”,日本政府只不过是“制造”了一个“购岛”对象,将国际问题偷换概念,意图按照其国内法律来解决问题。

  不管是日本东京都,还是日本中央政府,这一唱一和,都是在根本不存在的“国有化”上做动作,在国际关系中,国家是领土的唯一所有者,领土归属的依据的只能是国际法。日本却想把国际问题变成私人之间的问题或私人与国家之间的问题。但钓鱼岛属于中国,想买,对象只能中国,而不是其他任何一方。

  第四,无论怎么签成合约,根本不存在将岛“买来”。即使日本政府和所谓私人“所有者”签署“购岛”协议,也不能堂而皇之将钓鱼岛“国有化”,日本政府买到的不是钓鱼岛的主权,日本政府没有把钱给他真正的主人。所谓“私有者”是日本人,“买岛”的是日本政府,也就是说,日本政府把钱给日本人,为的是买中国的东西,给了钱之后宣称“买到了”,实在是滑稽。

  但是,日本政府将钓鱼岛“收归国有”等极端行为,都很有可能是为“时效取得”这一目的。如前所述,历史渊源等方面日本根本站不住脚。近年来,日本屡屡侵犯钓鱼岛,包括此次“收购”行为,都是在借机扩大“时效取得”的可能性,但这是一个“取得”的躯壳,连形式上的“取得”都不算。

  第五,主权没有买卖的道理,国际关系中主权不是这样交易。从领土主权的角度而言,领土的赠与、买卖、互换的行为也可以是有效力的,但前提是非强制割让,同时做出这一行为的主体只能是两个国家,而非私人之间或私人与政府之间。日本“购岛”行为,除了偷换概念,用国内法律解决国际问题,也是在想通过歪门邪道触及主权归属,但这并不会产生实质影响。

  对于日本来说,想要主权,只能问中国人同不同意,而主权问题,不是欺骗能解决的。日本拿别人的地做自己的买卖,这种荒谬的逻辑也该醒醒了。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11日 18:40 来源:央视网 编辑:刘炎东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