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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市纪委落实八项规定 加强公务用车治理改进领导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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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市纪委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切实解决西安市各级党政机关中个别领导干部违反规定使用豪华车、占用越野车、一人占用多台公车的问题,近日出台严格规定。

  党政机关(含各开发区管委会,以下同)原则上不配备、购置越野车。确因地理环境和工作性质特殊,经批准,可以适当配备国产越野车,但领导干部不得将配备的越野车作为自己的固定用车。领导干部不得使用进口轿车和奥迪、奔驰等豪华品牌的车辆。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不得利用职权以各种名义借用、调用、换用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服务管理对象的车辆,不得摊派款项购买车辆或擅自接受企业捐赠车辆。领导干部不得将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嫁娶、度假休闲等非公务活动。党政机关对上级下拨车辆、用下拨专项资金购买车辆、自筹资金购买车辆,不符合公车配备标准规定的,领导干部不得乘坐。党政机关对已经购置的或上级配备的业务专用车辆,要做到专车专用,领导干部不得将业务专用车辆作为自己的固定用车。西安市级各大班子、部门和西安市各区县要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标准和购置规定,未经批准,各单位不得自行购置。政法和行政执法部门的领导用车按相关规定执行。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规定,做到令行禁止。如有违反以上规定的要立即进行纠正。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的或纠正不力的单位和领导干部要予以通报,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西安市纪委要求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特别要把公务用车的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内容。并将贯彻落实情况,于1月15日前书面报告西安市纪委。(记者 董 芸 通讯员 程小惠)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15日 13:52 来源:陕西日报 编辑:肖志刚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