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1 1 1

湖北荆州县乡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党政“一把手”全部实行全委会提名

共产党员网 打印 纠错
微信扫一扫 ×
收听本文 00:00/00:00

  湖北荆州市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把发挥各级全委会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作用,作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扩大民主的着力点,不断探索全委会成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提名推荐、任后评议工作机制,提升了市委选人用人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度和公信力。

  全委会对下级党政正职人选进行提名推荐。市委出台了《县(市、区)委干部选任工作办法》,明确规定了“全面推行全委会提名制度,乡镇领导班子党政正职人选,必须由县(市、区)委全委会推荐提名,并逐步推广到县(市、区)直属部门正职人选。”沙市区委书记职位出现空缺后,市委召开了全委会议,由全体市委委员在全市符合条件的领导干部中进行提名推荐。2012年县(市、区)的3名新进班子成员及新任的8名乡镇党政正职人选,分别由市委全委会和县(市、区)委全委会进行了提名推荐。

  全委会对同级党委的干部选拔作用工作进行评议。市委出台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规定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党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评议。目前,市委和所属8个县(市、区)委全部完成了2012年度的“一报告两评议”工作。(通讯员 梅平)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28日 11:44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编辑:李佳蕖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