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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选举敬大力为省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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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28日召开的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敬大力再次当选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根据法律规定,此任命须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记者郭清君 周泽春)

  敬大力同志简历

  敬大力,男,1958年2月生,汉族,辽宁营口人,198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年9月参加工作,吉林大学研究生院法律系刑法专业毕业,硕士研究生学历。

  1976年9月至1977年8月,黑龙江省机械化筑路工程处工人;

  1977年8月至1978年3月,黑龙江哈尔滨1449研究所工人;

  1978年3月至1982年2月,吉林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学习;

  1982年2月至1985年1月,吉林大学研究生院法律系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习;

  1985年1月至1989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干部、书记员、助理检察员(其间:1985年1月至1986年3月,河北省定县人民检察院锻炼);

  1989年5月至1994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处级干部、一处副处长,1993年9月,明确为正处级(其间:1991年4月至1992年3月,中央党校中央国家机关分校培训;1992年10月至1993年11月,挂职任安徽省临泉县委副书记);

  1994年3月至1995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一处处长;

  1995年1月至1999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厅级干部、副主任;

  1999年4月至2000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副局长;

  2000年8月至2003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厅长;

  2003年8月至2006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犯罪预防厅厅长(其间:2004年2月至2006年1月,挂职任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2005年12月,二级大检察官);

  2006年1月至2006年2月,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党组书记;

  2006年2月至2013年1月,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

  九届、十届省委委员;

  2013年1月,当选为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据湖北日报)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29日 13:53 来源:检察日报 编辑:焦健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