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鞭刑何劳引进 恢复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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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省人代会分组讨论中,有代表建议引进新加坡的“鞭刑”,对男犯使用。在他看来,中国的刑法虽然严厉,对严重的暴力犯罪采取死刑,但不足以让犯罪嫌疑人形成长期的威慑力,相较之下,鞭刑能起到长期震慑的效果。新加坡那里,“藤条先泡几天,拿出来打”,有的挨两鞭子就晕了。报道说,“听罢此言,全场爆笑”。不可能不笑,且不云不怕死而怕鞭打的逻辑不通问题,单是该代表的绘声绘色,足以让人感觉到意气用事的成分。

  该代表所以如此建议,出发点是通过“严刑峻罚”来为广州市的治安服务,“目前全市刑事案件高发的态势跟全国形势吻合,比较处于高位”。不过,真的要采用鞭刑的话,何劳引进人家的?把自己用过的恢复了就是。《尚书·舜典》载:“鞭作官刑。”前人传曰,此乃“以鞭为治官事之刑”;再疏曰:“此有鞭刑,则用鞭久矣。”可不是吗,那说的还是夏朝建立之前的事情呢,至少公元前两千多年了。什么罪过不用判刑而抽鞭子?该代表没说那么具体,从前则有实例。《左传·庄公八年》,庄公打猎,见一只猪“人立而啼”,吓坏了,“坠于车”,脚扭了,鞋也丢了。不知那是双什么宝贝鞋,一个叫费的侍从没找到,他就下令“鞭之,见血”。《庄公二十二年》,庄公求雨,“讲于梁氏,女公子观之”,有个叫荦的养马佬“自墙外与之戏”,庄公的儿子子般“怒,使鞭之”。抽哪儿呢?新加坡是屁股,咱们一开始是脊背。老费说到自己挨抽时,便“袒而示之背”为佐证。千把年之后,唐太宗李世民偶然看到一幅《明堂针灸图》,发现“人之五脏皆近于背,针灸失所,则其害致死”,乃诏“罪人无得鞭背”,要抽就抽别的地方。新加坡之鞭臀,或正此遗风也说不定。

  鞭刑在咱们这里什么时候退出了历史舞台,要交给专家去考证了。隋朝开皇元年(581年)曾经下令废除鞭刑,但当楚州行参军李君才上言“帝宠高颎过甚”之时,杨坚大怒,“命杖之,而殿内无杖,遂以马鞭笞杀之”。所以清朝沈家本说:“隋文除鞭刑而复以马鞭笞杀人,是其除重刑但慕虚名耳,非真能行仁政也。”口是心非罢了。到了元朝英宗至治三年(1323年),“禁鞫狱以私怨鞭背”,表明那个时候的鞭刑已经属于刑讯而非刑法了。何以有鞭刑之设?沈家本的见解可作一说:“总由居上之人情性粗暴,以挞人为足,以示己之威,而亦不致遽致人于死。”当然,这番见解在该代表这里便不大适用,至少该代表要“示”的是所谓法治之“威”。

  刑罚也是在进步的。封建五刑(笞、杖、徒、流、死)取代奴隶制五刑(墨、劓、剕、宫、辟)就是一种进步。那种野蛮的、不人道的、故意损伤受刑人肌体的刑罚,焉可在今天借尸还魂?新加坡为什么仍然保留鞭刑,我不清楚,当然由他们的国情使然,以学贯中西的辜鸿铭来类比,相当于他脑后的那条辫子吧。去年底有消息说,广州荔湾区的大坦沙岛在今后数年内将耗资约280亿元复制一个“小新加坡”,值得期许,但不等于对新加坡的一切都奉若圭皋。鞭刑在他们那里诚然奏效,在我们这里却未必能服水土。我们那么津津乐道香港廉政公署的效率和成绩,不就没法进行复制吗?

  该代表表示,他将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提出这一呼吁。这是他的权利。然在下啰嗦这么多,旨在提醒他慎重行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也需要从谏如流。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31日 08:43 来源:南方日报 编辑:葛燕燕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