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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加重视法治在行政管理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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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推进依法行政,确保到2020年实现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目标,今后,应当更加重视发挥法治在国家行政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加强和完善行政领域立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立法工作成绩显著,以宪法为核心,法律为主干,包括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法律部门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行政管理领域实现了有法可依。但行政法与其他法律部门一样,本身不是静止的、封闭的、固定的,而是动态的、开放的,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行政领域的立法也必须加强和完善。

  重点加强行政领域立法,通过完备的行政法律推动宪法实施,保证宪法确立的制度和原则得到落实;并且抓紧制定和修改与法律相配套的行政法规,保证宪法和法律得到有效实施,特别是要加强和完善调整行政主体、规范行政行为、加强政府建设等立法,规范政府架构和权力运行,依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同时,努力做到立法决策与行政改革决策同步,增强立法服务行政改革发展的能动作用,通过立法引导实践,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整合资源,协调关系,并不断适应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适时制定、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  

  党的十八大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确保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这是在以往“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基础上,对推进依法行政的目标的进一步明确。

  各级政府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在执行宪法和法律上担负重要责任。依法行政的关键是依宪行政,法治政府的最基本特征,就是政府把自身的权力自觉地限制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严格依宪依法办事,防止权力滥用。不同于相对人,行政机关的权力运行规则并非“法无禁止皆可为”,而是“法无授权不可为”。依法行政的本质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行使的权力的来源要有宪法或法律依据。

  同时,依法行政还要求行政机关在法定范围内实施行政行为,积极履行职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并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侵权要赔偿。

  依法推动行政体制改革  

  法治政府建设与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体制是统一的。一方面,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体制改革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基础;另一方面,法治政府建设是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保障。

  我国行政体制面临新一轮改革,政府机构如何进行职能转变,也正在探索之中。如何处理行政体制改革与法治政府建设的关系,是行政体制改革与法治政府建设面临的共同课题。行政体制改革的特点,是变革原有的机构和职能,而行政法治的特点,是确定国家行政机构的权力和责任,调整和规范公民和国家的关系。因此一方面,要坚持行政体制的改革方向,并随着机构改革的深化和形势发展的需要适时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又要在法治的框架下推进改革,防止行政体制改革的随意性。例如,根据《行政许可法》,省级政府对行政法规设定的有关经济事务的行政许可,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认为通过法定方式能够解决的,报国务院批准后,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停止实施该行政许可。为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012年12月作出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广东省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这就既推进了行政审批体制改革,又遵循了行政许可的法定原则。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共同追求,也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尺度。法律的本意就是公平正义,法律最核心的价值也在于维护公平正义。

  社会主义社会是以公平为基本特征、以正义为最终价值的社会。公平正义只有通过法治化的途径才能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的精神不仅在于有完备的行政立法、健全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更在于公平正义精神与价值在政府法治各个环节中的真实体现和实现。一方面要用法律、制度的形式来保障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完善收入分配、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立法,处理好权力与权利、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建立规则公平、分配公平、机会公平、执法公平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机制;另一方面加强对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和监督检查,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解决法律法规实施中带普遍性、倾向性的涉及社会公平正义的矛盾和问题,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供法治保障。(任进)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04日 00:54 来源:学习时报 编辑:田延华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