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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坛反赌扫黑最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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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18日下发了《关于对原中国足球协会官员南勇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决定》。原中国足协副主席,足管中心主任南勇、谢亚龙;原中国足协副主席杨一民,原国足领队蔚少辉;原中国足协官员张建强、李冬生、邵文忠、范广鸣;原国际级裁判陆俊、黄俊杰、周伟新、万大雪;原中国国家队球员申思、祁宏、江津、李明等人被终身禁止参加足球活动。

  今天,共有12个单位和58个个人受到中国足协纪委会的处罚,除上述33人被终身禁足外,另外25个个人被禁止从事足球活动5年(自2013年2月18日至2018年2月17日止)。

  受到处罚的俱乐部共12家,8家违反了《准则及办法》“不正当交易”条款,其中天津泰达因在2003年11月甲A联赛对上海国际的比赛中买球,被罚款100万元、扣6分;上海申花因在2003年11月甲A联赛对陕西国力的比赛中操纵比赛而夺冠,被罚款100万元、扣6分;吉林延边因在2006年6月中甲第11轮对广药的比赛中故意输球,被罚款50万元、扣3分;上述三家俱乐部均被要求退回比赛奖项,这意味着上海申花末代甲A的冠军头衔被剥夺。4家俱乐部违反了“贿赂”条款,山东鲁能因此被罚款100万元,长春亚泰、江苏舜天和河南建业均被罚款50万元。

  中国足坛反赌扫黑工作自2009年下半年开始,2012年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为及时准确地在足球行业范围内对涉案人员作出处理,根据中国足协行业管理规定,中国足协纪委会组成专门调查小组,根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准则及办法》)的规定,经纪委会全体委员会议讨论并表决,对涉案单位和个人依据不同行为性质和后果,作出了扣分、罚款、退回比赛奖项及5年、终身禁止参加足球运动等行业处罚。

  中国足协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处罚基于两方面原则,一是尊重司法机关认定的事实和法律,二是综合考量行为发生时的历史环境及中国足球未来发展的现实。(记者 侯珂珂)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19日 06:08 来源:光明日报 编辑:田延华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