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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次会议 白玛赤林主持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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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18日)上午,西藏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在拉萨举行。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白玛赤林主持会议并讲话。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嘎玛、桑顶·多吉帕姆·德庆曲珍、马如龙、武金辉、王瑞连、赵合和秘书长段襄征出席会议。

  会议首先审议通过了本次会议议程;听取了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姚瑞峰所作的关于人事任免事项的说明;审议并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的任免事项;审议并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主席洛桑江村提请的任免事项;审议并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培中提请的任命事项;传达学习了张德江委员长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

  白玛赤林在讲话中指出,张德江委员长的讲话,贯穿了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穿了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对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依法治国,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自觉把中央精神贯彻落实到依法履职、开展人大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进一步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推动人大工作迈出新步伐、迈上新台阶,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阐述,提出了许多新的任务和要求,观点鲜明,内涵丰富,具有很强的思想性、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他要求,人大常委会及机关要进一步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把学习贯彻引向深入,使干部职工特别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全面理解和把握张德江委员长重要讲话的精神实质,认真领会新精神、提高新认识、把握新要求、创造新业绩。尤其要领会把握好立法、监督、代表、法制宣传教育、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五个方面的新要求,自觉用讲话精神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计划,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任务,确保工作的高质量。

  要进一步加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及机关自身建设,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西藏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人大工作中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和基本要求,使人大工作始终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西藏。要努力增强大局意识,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创建学习型机关,建好队伍,抓好落实,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自治区副主席坚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索达、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占堆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19日 19:10 来源:西藏日报 编辑:刘炎东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