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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新中:完善党内选举制度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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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指出,积极发展党内民主,增强党的创造活力。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是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重要内容和举措。党内选举在制度层面上是否健全,在现实民主政治生活操作程序上是否能得到充分的贯彻落实,都标志着党内民主的发展水平。

  近年来,我党高度重视党内选举工作,通过自上而下的理论指导和自下而上的实践探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但是,也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有效解决。如“主人翁”意识不强,参与管理方式不科学;民主实现程度有待提高,选举人意图表达不充分,选举程序性制度有缺憾;监督保障机制待完善,选举中存在监督不到位甚至缺位现象等。

  健全党内选举制度,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

  不断提高党员民主素质。党员普遍参与是党内民主的基础,要做到充分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力求在选举的每一个环节都彰显党员的主体作用。同时,也使党员通过党内选举制度的改革实践,增强主人翁意识,促使党员正确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积极主动地参与决策和管理党内事务,并对党的干部和党的各项工作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

  不断改进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在党的代表大会、全委会、常委会中设置民主提名程序,增加党代表和党委委员提名环节,把个人自荐、党员联荐、组织推荐结合起来,并最终过渡到党组织制定候选人标准、党员对照标准自我提名、党组织严格审核候选人资格、党员或者党代表选举的模式,建立起党组织提名与党员或党代表提名相结合、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提名制度。

  不断完善选举工作程序。合理规范的党内选举程序是保证选举成功的关键性因素。在选举程序上,要坚持权利平等原则,党内选举时,每位党员一人一票,选票的价值一样,从根本上保证全体党员在党内政治生活中的平等地位。在投票方式的设计上,要按照党章的规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不允许以口头或举手表决方式代替无记名投票。

  不断健全党内选举的有效监督机制。除设立由上一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外,还要广泛邀请各阶层的群众代表组成专门选举监督委员会,对选举过程、选举结果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监督确认。另外,要建立健全预防和处置干扰、阻挠、破坏选举行为的责任追究和惩罚制度,进一步完善建立相关的诉讼制、补选制、罢免制、撤换制等配套制度体系,构建党内选举权利的保障机制、违法违纪行为的惩治机制和纠错机制以及履职承诺的管理监督机制。要密切关注各种动态,及时排查和解决影响选举工作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在选举中出现拉票、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必须从现在的岗位上调整下来,确保党内选举的健康发展。(作者系江苏省扬中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15日 14:29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编辑:焦健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