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泰峰,现任省委常委、省委副书记。男,1956年9月生,汉族,山西榆社人,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教授。198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5月参加工作。
1974年,高中毕业,插队。
1975年10月至1978年9月,在山西机床厂工作。
1978年,考入北京大学法学院。
1982年,获法学学士学位,同年考取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师从著名法学家沈宗灵教授。
1985年6月,法学硕士学位。
1987年,河北宁晋县县委副书记。
1990年起,先后任中共中央党校法学教研室副主任、主任,中共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副主任、主任,中共中央党校校委委员,中共中央党校组织部部长。
1991年至1992年,在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法学院做访问学者。
2001年07月,中共中央党校副校长。
2010年09月,江苏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
2011年8月,江苏省委副书记,省委组织部部长。
2011年12月,江苏省委副书记。(2011年11月,中共江苏省委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石泰峰为省委副书记。2011年12月,省委决定杨新力同志任省委组织部部长,石泰峰同志不再兼任省委组织部部长职务。)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
(1993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兼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国家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委员、国家图书馆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依法治市顾问、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建设顾问、中国人民大学兼职教授、国家检察官学院兼职教授、福州大学兼职教授、广东省涉外投资协会高级顾问等)。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法律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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