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力伟,男,汉族,1955年10月出生,1973年1月参加工作,1976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湘潭大学经济系毕业,大学文化,中共十六大代表。曾任中共湖南省委副秘书长,中共张家界市委副书记、书记,湖南省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省委政法委第一副书记。
1973.01——1975.05,湖南省桃源县盘塘公社青草岗大队当知青,任团支部书记;
1975.05——1976.10,湖南省桃源县盘塘公社信用社工作;
1976.10——1978.03,湖南省桃源县盘塘公社党委办工作;
1978.03——1982.01,湘潭大学经济系学习;
1982.01——1982.04,湘潭大学经济系任教;
1982.04——1983.04,中共常德地委政策研究室工作;
1983.04——1983.11,中共湖南省委政策研究室工作;
1983.11——1984.10,中共湖南省委政策研究室副科级研究员;
1984.10——1986.01,中共湖南省委政策研究室副处级研究员;
1986.01——1987.10,中共湖南省委政策研究室副处长;
1987.10——1990.03,中共湖南省委政策研究室正处级研究员;
1990.03——1992.07,中共湖南省委政策研究室处长;
1992.07——1993.12,中共湖南省委政策研究室副厅级研究员;
1993.12——1995.08,中共湖南省委副秘书长;
1995.08——1997.11,中共湖南省委副秘书长兼省委政研室主任;
1997.11——1998.02,中共张家界市委副书记;
1998.02——2007.04,中共张家界市委书记;
2007.04——2008.01,湖南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2008.01——2009.01,湖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
2009.01——2011.06,湖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省委政法委第一副书记(兼);
2011.06——2011.10,湖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省委政法委第一副书记,湖南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
2011.10——2011.11,中共浙江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公安厅党委书记。
2011.11—— 中共浙江省委委员、常委,省公安厅党委书记、省政法委副书记、省公安厅厅长。
中共十六大代表,第七届、八届、九届湖南省委委员。
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顺利完成各项议程,2011年11月25日上午在杭州闭会。会议经表决,任命刘力伟为浙江省公安厅厅长。
2012年1月7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刘力伟辞去湖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的请求,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2012年3月31日湖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决定免去:刘力伟的湖南省公安厅厅长职务。
2012年9月,副总警监警衔。 兼任省武警总队第一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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