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 波,男,汉族,1957年7月出生,山东邹城人,1975年8月入党,1976年3月参加工作,大连理工大学工商管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
现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
1976年3月至1984年3月,先后在山东省邹县战山河兵团、城前公社、郭里公社,山东农学院,邹县香城区等单位工作、学习;
1984年3月任共青团济宁市委书记;
1985年3月任山东省曲阜县委副书记、县长;
1986年7月任山东省曲阜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
1991年6月任山东省济宁市委常委、曲阜市委书记;
1992年9月任共青团山东省委副书记、省青联主席(其间:1993年10月至1994年9月挂职任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副部长);
1994年11月任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部长;
1995年4月任共青团中央青农部部长;
1998年6月任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
2001年12月任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青联副主席;
2003年5月任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
2003年12月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政府副主席;
2004年1月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常委、银川市委书记;
2011年8月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银川市委书记;
2011年11月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
2012年1月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秘书长;
2013年3月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
十届全国政协委员,第九、第十届、第十一届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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