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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为留守儿童建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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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共青团四川省委、四川省档案局联合出台《留守学生(儿童)档案管理办法》。根据《办法》规定,四川省360余万留守儿童在家庭、学习、健康等方面的文字和声像资料,将被纳入档案规范管理。

  根据规定,留守儿童档案管理实行“谁形成谁负责”的原则,档案形成单位一般应建立留守儿童成长档案、健康档案、用餐登记台账、营养状况档案和代理家长、帮扶记录档案等。

  《办法》将档案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其中,留守学生(儿童)用餐登记台账、营养状况统计表要求保存10年;社会各界帮学助困、结对帮扶、捐款捐物及发放等文件材料保存30年;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留守学生(儿童)成长记录表、学前留守儿童监护情况记录、代理家长协议等为永久保存。(记者张文)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30日 07:58 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田延华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