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中午11时,海南省召开全省党政机关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电视电话会议,决定把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扩大到全省党政机关。
此次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对象包括全省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审判检察机关在职干部职工,清退的范围是党政机关干部职工收受的会员卡,包括娱乐、健身、美容、旅游、餐饮等行业机构以及商场、会所、宾馆、俱乐部等发行的,具有一定价值、金额或消费次数,供持卡人在消费活动中进行会员身份认定识别,并凭此消费免予付费或享受折扣的凭证,自费办理和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并发给本单位干部职工的会员卡除外。
根据要求,海南党政机关干部职工持有属于清退范围内的会员卡,必须2013年6月20日前自行退回发卡单位,未持有伙自行清退的,必须于6月22日前向本人所在单位提交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记者 李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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