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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川:26种浪费行为将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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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的监督力度,近日宁夏银川市委制定了《银川市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勤俭节约规定行为问责办法》,探索从根本上治理奢侈浪费、推进作风转变。按照《问责办法》,违反规定的26种浪费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情节严重的将对责任人建议免职。

  《问责办法》规定,在检查、调研、会务、接待等政务活动中,以及公款使用中、单位内部管理中和车辆管理使用中的26种浪费行为,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机关或主管部门查证后,依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其中,对情节严重的问责将建议免职。在检查、调研、会务、接待等政务活动中,未经批准举办庆典、奠基、揭幕、剪彩、表彰奖励等活动的;张贴悬挂横幅标语、铺设地毯、摆放花草、水果、安排文艺演出的;发放、接受礼品、纪念品或土特产等9种行为将被问责。在公款使用中,用公款购买、印制与工作无关的画册、邮票册、书籍,制作贺卡、明信片的;向基层单位硬性摊派征订刊物、推销书籍的;用公款支付发表个人署名文章、出书或购买载有本人文章的书籍费用等6种行为也将被问责。

  在单位内部管理中,不通过党政内网电子公文交换系统进行公文交换,印发纸质文书,造成浪费的等6种行为将被问责。在车辆管理使用中,用公车学习驾驶、扫墓、在婚丧嫁娶中公车私驾、私用等5种行为将被问责。

  问责方式有警示谈话、效能告诫、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离岗位、暂停职务等10种,情节严重的将建议免职。(通讯员 魏克熹)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14日 11:18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编辑:白世康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