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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 以公共机构节能实绩助推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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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进行全面部署,这对于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促进经济健康循环发展,实现美丽中国梦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公共机构节能是全社会节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密切联系群众,树立党政机关良好形象的必然要求。近几年,辽宁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加强领导、健全制度、科学管理、积极推进,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日前核定的辽宁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数据显示,截止到2012年,辽宁省纳入能源资源统计范围的公共机构共1.9771万家。 2012年,全省公共机构共耗电15.5亿度,同比下降4.3%;耗煤189.2万吨,同比下降4.21%;耗天然气1132.8万立方米,同比下降2.4%;耗汽油2.7亿升,同比下降4.1%;耗水1.39亿吨,同比下降3.84%。共节约标准煤4.3万吨,减排二氧化碳18.2万吨,节约直接经费3.1亿元。

  加强领导、健全机制,节能工作逐步规范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辽宁省在全国率先成立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导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建立了全省各级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工作体系,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目标全面纳入省政府和省直机关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省直各单位、各市先后成立了以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其中14个市和绥中、昌图县还专门成立了节能处(科),全省还有32个县区也设立了专门的工作机构,增加了编制,配备了人员,明确了责任。

  省政府主要领导曾专门听取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汇报,并批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这几年有明显成效,应加大力度抓下去,以带动全社会节能。”在相关会议上,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强调各级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必须走在全省前列,特别是党政机关应该起到带头示范作用。全省各级公共机构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加强领导,认真履责,保证了各项工作的圆满完成。

  以省政府下发 《辽宁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为标志,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始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几年来,辽宁省还相继制定了《“十一五”后两年计划》、《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有关规定》、《联络员工作办法》和《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制度规定。根据规划目标,按年度分解任务指标,明确具体要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逐步得到规范。

  广泛宣传、定期培训,节能意识显著增强

  一是借助“节能宣传周”活动的开展,集中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出席并主持全省节能周启动仪式,并将公共机构节能作为重要内容加以推动。二是先后举办了8期《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培训班,邀请国管局领导和相关专家具体指导。组织全省公共机构节能产品展示会,为公共机构和节能生产企业搭建沟通的桥梁。各地区、各单位也结合实际分别举办各种培训班和宣传展示活动,宣传普及率达到100%。三是在全国率先召开全省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政府系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定期召开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议和节能联络员工作会议,总结工作、表彰先进、交流经验、部署工作。四是组织开展以“骑车出行、健身节能”,“少乘电梯、少乘汽车”和“绿色办公、低碳生活”等为主题的能源紧缺体验活动。五是运用各种媒体,扎实开展节能宣传。与《辽沈晚报》联合发出节能倡议、向全省公务车发出了“节能环保驾驶”的倡议。印发《公共机构节能专报》,及时推广宣传典型经验和做法。

  加大投入、推进改造,节能效益日渐明显

  在省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在省财政、发改、经信、住建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建立了辽宁省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制度,对公共机构节能实施补贴和奖励。完成了全省公共机构非高效照明产品的更换工作,推广节电插座、节水龙头、节气燃气灶等投资小、见效快的节能新产品。一些单位还推广应用了太阳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可再生能源技术,收到了极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统计显示,自2008年以来的5年间,辽宁省公共机构累计节约15.07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46.91万吨,节约直接经费11.24亿元。

  加强监督、严格考核,绩效管理更加科学

  建立了科学严谨细致的绩效考核体系。根据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制订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责任,明确考核标准。除了平时的检查抽查和对重点工作的专项督查外,还集中组织专题检查考核组,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主管领导带队,对全省公共机构半年和年度的节能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各地区、各公共机构的绩效管理考核体系,同时还将检查结果在全省进行通报。

  各级公共机构在节能管理和监督考核上也都结合实际,不断创新举措,加大监督管控力度。多数单位都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对本单位、本系统、本地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

  研究对策、抓住重点,切实解决问题

  2013年,辽宁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以创建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和废旧商品回收利用为重点,积极推进节能改造,确保实现全省公共机构人均能耗、人均水耗同比分别下降4%,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同比下降3.2%的总目标。为此,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配齐配强专职节能管理人员。各级公共机构都要安排专门的节能管理人员,并保持人员稳定。尤其是各地区,都要在成立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机构的基础上,抓紧落实专门的工作人员,确保专职工作人员的数量和质量。同时,应继续完善节能联络员制度,建立相对稳定、能够切实发挥作用的联络员队伍,确保每个县(区)都有专职人员负责管理节能工作,每个公共机构都有具体人员来组织开展这项工作。

  完善配套节能专项资金制度。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有效开展,一要靠管理,二要靠改造。任何节能改造项目的实施都离不开资金的支持。从去年开始,一些地区设立了数额不等的专项资金,取得了积极效果。今年,各地区还要继续加大支持力度,建立起完善配套的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制度,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提供长效的保障。同时,还要大力开展节水节电节气等节能设施改造,推广应用节能新产品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设施设备,降低能源资源消耗。

  继续抓好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一要加强节能宣传。继续将日常的节能宣传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有机结合,全面提高公共机构工作人员的节能意识和节能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尤其是今年的节能宣传周,各地区、各单位都要按照国务院和辽宁省的统一要求,以“践行节能低碳、建设美丽家园”为主题,以节水、节粮和“限塑令”为宣传重点,制订方案、组织实施,借助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务求取得实效。二要组织观摩交流。结合创建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的契机,在本地区内选出一些节能降耗典型示范单位,组织其他公共机构节能负责人进行观摩,通过典型示范作用,带动其他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开展。三要搞好专业培训。可以采取聘请专业人员授课、组织经验交流、举办座谈研讨等多种形式,提高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促进工作开展。

  完善和细化监督考核机制。各地区、各系统节能主管部门应组织开展调查研究,真正了解掌握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真实情况,切实帮助公共机构解决实际问题。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和绩效考核机制,对明显违反有关用能规定的行为要及时进行通知、通报。进一步细化标准、完善体系,在突出重点工作的同时兼顾一般工作。没有把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列入绩效考评的地区,要抓紧协调,尽快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纳入绩效管理考核体系,严格执行考核标准,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积极推动作用。

  抓好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今年,经国管局等相关部门批准,辽宁省拟创建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39家。各级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跟踪指导,各创建单位更要精心准备,按照创建标准和实施方案认真抓好创建各项工作的落实,以高质量、高标准迎接国家的验收。其他工作基础好、节能潜力大的公共机构,也要按照创建标准要求进行申报和准备,争取年底前通过省里的评审,创建辽宁省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各级公共机构都要以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为契机,带动本地区节能工作的全面开展。

  完成好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工作是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点工作,各公共机构都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各地区节能主管部门要会同本地区服务业委等部门,与本地区有实力的废旧商品回收企业合作,在公共机构中建立起网络完善、处理良好、管理规范的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使公共机构享受废旧商品回收一站式服务。这项工作进展慢的地区,更要加大工作力度,抓紧制订实施方案,并部署落实,确保到年底前,实现公共机构各主要废旧商品回收率达到60%以上的目标。(辽宁省政府副秘书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蒋斌)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20日 11:55 来源:辽宁日报 编辑:白世康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