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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如果贪污浪费不肃清 会妨碍制度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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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本文摘自《史林》2006年第4期,转载只为提供资料

  核心提示:紧接着,依据毛泽东的意见,《人民日报》11月23日发表了《向贪污行为作坚决斗争》的社论,公开宣布说:“东北地区反贪污蜕化、反官僚主义斗争的经验证明,增产节约运动的最大敌人,是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如果贪污浪费现象不能肃清,不但会断送一些干部的前途,而且会妨碍资金的积累,妨碍新民主主义制度的巩固。因此,全国各地都应该迅速行动起来,展开一个坚决反对贪污的斗争,来彻底消灭一切贪污现象。”

  1951年底至1952年6月,在中国正在轰轰烈烈地展开抗美援朝、土地改革和镇压反革命三大运动的几乎同时,毛泽东又发动了一场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与三大运动以及紧随“三反”运动而掀起的“五反”(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盗窃国家资财、反对偷工减料和反对盗窃国家经济情报)不同的是,三大运动所针对的分别是农村地主、敌国美国、国内敌对分子,“五反”运动所针对的是亦敌亦友的资本家,“三反”运动的斗争矛头则是主要指向共产党内部以及党政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各级工作人员。而这场运动的关键,实际上更是旨在通过肃清和惩戒一切政权内部的贪污腐败分子的办法,来消除中共进城掌权以来,在干部中间出现的日趋严重的拜金主义思潮和权力寻租现象,避免重蹈明末李自成农民起义军进城后迅速腐化瓦解,惨遭失败的覆辙。

  现有关于“三反”运动的研究成果,基本上都还是属于介绍性的。即使是仅有的谈论这一运动的著作,也与学术研究相去甚远。其中的一个关键所在,就在于它们明显地对这场运动本身的看法和理解过于简单化、概念化,没有注意到这场运动及其效果的极度复杂性。而这也正是今天面对几乎同样却严重无数倍的贪污腐败现象,一些读者寄希望于再来一次“三反”运动,而另一些读者则根本排斥这一被前者高度评价为“成功实践”的一个重要原因。

  同镇反运动一样,在“三反”运动的发动和推进过程中,毛泽东起了几乎是决定性的作用。显然,厘清毛泽东在这场运动发生、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及其不同阶段的意图和具体设计,也是厘清这场运动来龙去脉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历史环节。鉴于毛泽东对于这场运动的绝大多数指示或批示均已发表或已开放,从毛泽东与“三反”运动关系这样一种角度来具体考察促成这场运动跌宕起伏的种种内幕,已经成为一种可能。相信这样的考察,将会有助于读者深化对这场运动的了解和思考。

  “三反”运动之发动

  发动“三反”运动并不在毛泽东预定的计划之中。最早提出反贪污问题的是中共东北局书记高岗。他于1951年8月31日在东北局的党员干部会议上率先发表了《反对贪污蜕化、反对官僚主义》的讲话。几天后,东北局就正式通过了《关于开展反对贪污蜕化倾向,反对官僚主义作风的决定》的文件。对于高岗和东北局的这一举措,中共中央虽然也予以了肯定,并且批转各地,但是,依照以往的作法,它这时显然还只是设想通过整党整风的办法来解决这类问题。而与此同时,在这一年10月间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与会者讨论的中心问题,则是朝鲜战局的发展趋势与应对目前财政严重困难的对策问题。会议明确决定,鉴于1952年度将会面临更严重的财政困难,必须“要求各地从11月起开展全面增产节约运动”,尤其要“提倡节约,严禁浪费。”毛泽东随后在10月23日召开的政协一届三次全体会议上发出了“增加生产,厉行节约,以支持中国人民志愿军”的公开号召。中共中央并因此成立了以薄一波为首的中央人民政府节约检查委员会,各中央局及其下属省市党委亦相继成立了各级增产节约委员会、分会和支分会。发动一场全国性的增产节约运动,而不是“三反”运动的任务,成为1951年底中共中央计划中的中心工作。

  就在毛泽东政协讲话发表几天之后,高岗再度在东北局党员干部会议上做报告,将增产节约问题与反贪污斗争联系起来,头一次提出了“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概念。读到报告后,毛泽东敏锐地注意到,和增产节约的现实需要相比,解决政府部门中各级干部贪污腐化的问题,同样是一个相当严重和迫切的任务。而且,增产节约的问题确实可以和反贪污、反浪费的斗争一并进行,相得益彰。故他很快就高岗的报告做出批示,要求各级党委都要“重视这个报告中所述的各项经验,在此次全国规模的增产节约运动中进行坚决的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斗争。”紧接着,依据毛泽东的意见,《人民日报》11月23日发表了《向贪污行为作坚决斗争》的社论,公开宣布说:“东北地区反贪污蜕化、反官僚主义斗争的经验证明,增产节约运动的最大敌人,是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如果贪污浪费现象不能肃清,不但会断送一些干部的前途,而且会妨碍资金的积累,妨碍新民主主义制度的巩固。因此,全国各地都应该迅速行动起来,展开一个坚决反对贪污的斗争,来彻底消灭一切贪污现象。”

  毛泽东对于开展反贪污斗争必要性的看法,毫无疑问是以这时所得到的相关报告为基础的。然而,这个时候东北局的报告对党政工作人员贪污腐化情况的估计还不是十分严重,1950年8个月中虽然处理了贪污分子3258人,其中党员干部因贪污受处分者,不过十分之二上下。高岗之所以相信必须马上着手解决这一问题,只是因为发现贪污现象发展的速度太快。据报,“沈阳市人民法院贪污案件逐年统计,一九四九年下半年贪污犯占案犯总数百分之五点三,一九五零年上升为百分之五点七,一九五一年第一季度又上升为百分之一三点二。”因为这时相关报告较少,故《人民日报》社论这时公开断言,贪污问题主要发生在“承袭着国民党反动派的贪污作风”的留用人员当中,因为他们“占了全部贪污人数的百分之九十九”,只有1%的“参加革命较久的人员,因其政治品质恶劣,未能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彻底克服贪污腐化思想,进入城市后,又接受了帝国主义者、封建官僚、国民党反动派所遗留的恶习的影响,于是迅速堕落,贪赃枉法,营私舞弊,成为人民革命事业中的害虫。”

  但是,即使是基于这样一种估计,毛泽东也还是在政治局会议上特别提出了反贪污斗争的重要性问题。何况,接连得到的几份报告,使毛泽东和中共中央对贪污问题的估计变得更加严重起来了。

  据11月28日中共华北局的报告称:“华北全区去年一年共处理了干部党员贪污受贿腐化堕落者三百零三人,今年仅上半年就处理了此类案件五百三十一人。又据河北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去年十、十一、十二三个月很不完全的统计,贪污腐化者共一百零七人,而今年九月份一个月的贪污案件即有一百零二人。”其中,“太原市七区区委书记赵城、区长任华等,自入城以来,除集体贪污浪费、挪用公粮、公款共约折合米麦八万九千余斤外,并勾结私商投机倒把。赵城身兼三家私人商店的董事长,在私人煤窑顶有两个好汉股,并和十四家私商集股开设电磨房,已俨然成为一个有政治特权的商业资本家了。”“山西交城县长孙进才等,在移交机关生产时,大吃大喝,编造假帐,诈骗国家小米七十一万四千九百余斤,该县政府和县委会两机关,一年来即挥霍浪费小米三十二万四千余斤。”“华北军区后勤部汽车学校政治委员李晋吾(长征干部)被有重大特务嫌疑的私商引诱宿娼,吸食料面。李发觉大同市公安局对该私商怀疑时,竟向其告密。此外,并隐藏特务恶霸的儿子,伪称叔侄关系,终至畏罪携公款三千余万元潜逃。”

  这时发现的更为严重的案件,是身为高级干部的天津地委前任书记刘青山和现任书记兼专员张子善被人揭发,暗中与私商勾结,“先后动用全专区地方粮折款二十五亿元,宝坻县救济粮四亿元,干部家属补助粮一亿四千万元,从修潮白河民工供应站中苛剥获利二十二亿元,冒充修建名义向银行骗取贷款四十亿元。总计贪污挪用公款约二百亿元左右,投入地委机关生产,作投机倒把的违法活动。”其作法不仅使“私商从中贪污中饱”,而且“二人私用达四五亿元,并向上下级及其亲友送礼,有的达一二千万元之巨。据有帐可查者,达一亿三千万元。”再加上刘青山长期吸食鸦片,因此,事情披露后,中共河北省委常委会议当即决定上报中共华北局,建议逮捕二人。经华北局报周恩来批准,11月29日,“河北省公安厅依法逮捕了张子善(刘青山当时在国外,12月2日归国后当即逮捕归案)。”

  刘青山、张子善以及太原区长、区委书记、山西交城县长等,堕落到如此地步,让毛泽东颇为震动。他显然赞同批捕刘青山、张子善,并且专门去电华北局,要求后者将对太原市委书记赵城、区长任华“等重大贪污犯判处了何种罪刑,向我们作一补充的报告”。

  就在这一天,即12月1日当晚,毛泽东在审阅中共中央《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草案时,特别加写了这样一段话,即:“自从我们占领城市两年至三年以来,严重的贪污案件不断发生,证明一九四九年春季党的二中全会严重地指出资产阶级对党的侵蚀的必然性和为防止及克服此种巨大危险的必要性,是完全正确的。现在是全党动员切实执行这项决议的紧要时机了。再不切实执行这项决议,我们就会犯大错误。现在必须向全党提出警告:一切从事国家工作、党务工作和人民团体工作的党员,利用职权实行贪污和实行浪费,都是严重的犯罪行为。中央人民政府不久将颁布惩治贪污的条例和惩治浪费的条例,各级领导机关必须仿照实行惩治反革命条例那样,大张旗鼓地发动一切工作人员和有关的群众进行学习,号召坦白和检举,并由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督促和检查。一切贪污行为必须揭发,按其情节轻重,给以程度不等的处理,从警告、调职、撤职、开除党籍、判处各种徒刑、直至枪决。典型的贪污犯,必须动员群众进行公审,依治治罪。”

  12月4日,北京市委向中共中央提交了党政工作人员中贪污现象及今后开展反贪污斗争意见的报告。毛泽东当即批转各中央局,并以相当严厉的口吻发布指示称:“中央责成你们在接到本指示三星期内,至迟在一个月内,有计划地初步地检查自己单位和所属下一级各单位工作人员的贪污现象,仿照北京市委所订各项办法,发动党内外最广大群众(包括各民主党派及社会民主人士),大张旗鼓地、雷厉风行地检查和惩治贪污人员。……中央责成你们大体上仿照北京市委的报告样式,在收到本指示后一个月内,向中央作第一次关于检查和惩治贪污人员的报告。所有中央和军委各部门,均分别向中央和军委作报告。所有中央人民政府各党组、各中央局、各分局、各省委、各市委、各区党委、各地委、各县委,均按级向中央及其上级作报告。县委以上的报告,除发其上级外,均同时直接发中央。”

  次日,毛泽东接到中央贸易部党组关于反对贪污现象和惩治贪污人员的报告后,更进一步明确要求各地:“遵照中央十二月一日二十时的指示,参照北京市委和中央贸易部党组的分析和办法,迅速订出自己的反贪污计划,并开始着手发动这一斗争。各地党委应统一布置这一斗争,使政府系统(重点在财经部门及总务人员)、军事系统(重点在后勤部门)、党派团体系统,都同时动作起来。”

  “三反”运动就在这样一种背景下发动起来了。

  “三反”运动的部署刚一下达,中央各部就率先向中共中央提出了报告。据中央财政部、中央贸易部、中央水利部、中央轻工业部以及人民银行总行等部门的党组报称,根据已经掌握的部分情况初步估计,贪污人数通常要占到机关总人数的30-40%左右。贪污者“一般是新干部多于老干部,下级多于上级,但严重程度是上级严重于下级。”贪污的方式,有“出卖财经情报(如将税率变动、物资底价密告资本家)”的;有“勾结私商盗卖国家资财”的;有贵买贱卖从中谋利的;有“侵吞公物,监守自盗”的;有“造假帐目、假单据”的;有“大斗秤入小斗秤出,开税票大头小尾”的;有假借职位“敲诈勒索”的;有“受贿赂,吃回扣”的;有“报假账,吃空额”的;有“公私不分,损公肥私”的。更多的则是“造假预算、搞两套帐、打埋伏、虚报开支、下级套上级、损大公肥小公、以及藉口‘改善生活’挪用公款等”等行为。

  自入城以来,毛泽东最担心的就是党的各级干部会在金钱和享乐的巨大诱惑面前打败仗。一下子看到各级机关中竟有如此多的干部贪污受贿,损公肥私,自然让他颇为焦虑。

  12月8日,毛泽东答复福建省委办公厅的询问时,严厉地表示:“贪污分子、浪费分子和官僚主义分子当然大多数不是反革命分子(可能有一部分人即是反革命分子),他们的罪名是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但这个问题现在已极严重,必须看作如同镇压反革命斗争一样的重要,一样的发动群众大张旗鼓去进行斗争,一样的用死刑和徒刑等对待他们,并且一样的要查明情况,心中有数(犯贪污的占全体工作人员的百分之几,轻者重者最重者又占百分之几),精密地掌握这一斗争。”他并且表示:“全国可能须要枪毙一万至几万贪污犯才能解决问题”。

  这个时候摆上毛泽东案头的各种报告,已经够得上触目惊心了。除刘青山、张子善一案外,其他较典型的案例有:

  西北局报称:“天水专区税务系统初步检查,贪污干部占全体干部百分三十强。陕西二十七个县公安局长中,有七个贪污。泾阳县有七个区长以上干部因贪污撤职。已发现有县级、专区级重要干部贪污的,如渭南分区副司令员马华廷有很多贪污行为。”

  华北局报称:“天津一个公安分局(全市共十二个分局)因受贿而被释放、取消管制的反革命分子六百七十四人,其中有十九名特务分子。这个分局的干部、警士受过三千五百一十四户商家的贿赂。”

  中南局报称:“江西金豁县外派干部二十六人,即有十五个贪污,十一个因此脱离革命逃亡回家,遂川县外派干部五十八人,只二人不贪污。”

  河北省报称:“石家庄市整风审干中查出两个干部即贪污三千万元,军区一个团十个连长中有八个贪污。”

  甘肃省委报称:“武都税局长冯俊明领导干部七人集体贪污受贿。兰州市税局三百零九个干部五十七人贪污。天水专区税务干部百分之三十点九贪污。平凉市税局八十八个干部有四十个贪污。省粮食局运输公司一百八十个干部,八十一人贪污。酒泉专区粮食局八个县的干部有二十五人贪污。永登县粮食局十五个干部集体贪污。……海源县书、县长、组织部长、公安局长领导四十个干部集体贪污反革命财产。”

  由于这时的报告大都表示对情况已基本掌握,对完成中央部署的斗争任务信心满满,因此,毛泽东这时对开展“三反”运动的难度和发展前景,亦多少有些估计不足。考虑到原定1952年各项任务都很艰巨,他在12月22日和24日甚至接连批评了那种准备花几个月时间和集中全部力量来突击进行“三反”斗争的意见,说:“有些同志认为发动这个斗争很不容易,需要几个月时间才能结束,这种意见不甚正确。”“就一般情形来说,一个月左右的时间也就差不多了。特别是一般的浪费现象,就一个机关来说,从调查、研究、批评、检查到定出新的制度,停止浪费开支,大约有半个月左右的时间也就够了。许多机关已有这种经验。也不是停止一切工作不做,专做三反斗争,而是和各项工作结合,特别是和整党整风工作结合去做,三反斗争就是目前整风的主要内容。”

  但不过几天时间,随着报来的贪污案例越来越多,毛泽东明显地沉不住气了。注意到贪污问题如此严重,“有些共产党员比国民党还坏”,共产党已经走到变质的边缘,一些党政领导人对运动却仍不积极,这让毛泽东的态度再度发生了变化。他先是在30日批转西南军区党委会关于三反斗争简报的批示中,要求各大军区都应按期编发关于三反斗争的每周简报,一月四次;接着又在当天以中共中央名义发出指示,要求中央一级、大行政区一级和省市一级共三级的一切工作部门,对所属单位的“三反”运动,“在一九五二年的头四个月内,须每月作一次报告,以便中央有所比较,看出各级领导同志对这一场严重斗争哪些是积极努力的,哪些是消极怠工的(消极怠工的原因,一种是领导人有官僚主义,一种是领导人手面不干净),以便实行奖励和惩处。”对一切态度消极的党政领导人“限期(例如十天),遵照中央决议,认真发动群众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斗争,否则即须撤职。如果本人有贪污实据,还须开除党籍,严重者须送法院惩办。”

  31日上午,毛泽东并召开会议讲话称:“三反不反,党就会变质。从二中全会算起,如十年内不进行三反,共产党就会变成国民党。说党不会变质,只有进行三反这一条下才有可能。如不进行三反,一样可以腐化。过去在山上看不见,一到城市就看见了。要进行三反,马克思主义才灵,不进行三反,马克思主义、共产党员八个条件都不灵。有些人不进行三反看不出来,镇反中有些人也看不出来,有些公安人员对五种敌人的斗争是坚决的,但就是贪污腐化,如卜盛元、刘青山(镇反有成绩,还出过国)。过去整党整风只是整坏人,不整好人,这次是坏人好人一齐整,好人整得更好。……有多少反多少,开除四百万党员还有一百八十万……在所不惜。过去看联共党史,看见大批开除党员,当时了解不深刻,现在才体会到这一点。只有这样党才能健康。”有人问:怎样算是达到标准?毛泽东明确讲:“就是‘发烧发热,上吐下泻’,否则火力不够。”“办法就是大张旗鼓,雷厉风行,要比作战还紧张。还有就是限期发动,点名反省,放手发动群众,成绩就是要交数字,要大的,越多越大越光荣,应有尽有。”毛泽东当场问中共中央办公厅主任杨尚昆:“所有机关都有大老虎,党中央机关就没有?”你敢写保证书吗?杨当即答应交出50个。毛强调:“出大虎的地方是那些有金、木、水、火、土的地方(水主要是指轮船运输,火指油、电料,土指建筑工程-引者注)”。但同时也说:“安子文同志等地方,的确是清水衙门,但也不忙做结论,看看再说。”

  当天下午,按照毛泽东的要求和政治局会议的决定,中央直属机关总党委在中南海怀仁堂召开了党、政、军、团、群等机关处长级以上数百名干部参加的党委扩大会议,由薄一波和机关总党委第二书记兼中央节约检查委员会委员的安子文出面宣布:中央所属各部门,限期发动群众揭发检举和坦白,1月11日必须向中央交出合格的报告,“违者,不论部长、行长、署长、处长、局长、科长、股长或经理,一律撤职查办。”“不管什么人,部长、局长……官僚主义、手上不干净的,一律撤职,撤职后不给饭吃。”薄一波并当场宣布对军委技术部部长戴镜元、中央交通部办公厅主任张文昂和重工业部局长陆达“撤职查办”。各单位与会负责人“当日回去,连夜开会,元旦整日开会。很多部长、副部长到一下团拜会就回去,戏也不看了。”[32]

  1月4日,结合中央财政部的“三反”情况报告,毛泽东向各中央局及分局等各级党的领导部门介绍了中直总党委12月31日动员大会的经验,说明:“这样的高级干部会议,现规定每十天开一次,除重病不得请假。估计到一月底,中央一级可以基本上解决问题。”各地也应一律照办,“立即抓紧三反斗争,缩短学文件的时间(有四五天就够了),召开干部会,限期(例如十天)展开斗争,送来报告,违者不是官僚主义分子,就是贪污分子,不管什么人,一律撤职查办。在干部会上应指名批评落后的单位及其领导人,指名奖励做得好的单位及其领导人,宣布撤职的名单及理由。”中央委托薄一波用电话与负责同志直接联系,“每三天至五天通话一次,检查各区三反进度”。

  在毛泽东的大力推动下,“三反”运动开始在全国各地迅速发动起来了。北京市甚至率先把运动推向了对腐蚀干部负有重大责任的工商界。据报:“在一个多星期中,各行业开会已达三千一百二十五次。……现在公务人员和公营企业员工中,已有七千余人坦白了有贪污或占公家小便宜的行为。其中贪污公款在一百万元以下者七千一百七十一人,一百万至五百万元者三百六十二人,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者三十一人,一千万至五千万元者三十三人,五千万至一亿元者三人,一亿元以上者二人。工商界已有一千六百五十九户坦白并检举了二千九百二十三人有贪污或行贿行为。”由于扩大了斗争范围,北京市委发现“斗争的内容和规模,比运动开始时我们所想象的要复杂和大得多”。“在公务人员方面,有各种侵吞、盗窃、骗取公家财物、吃‘回扣’、吃‘底子钱’和贪占公家小便宜的行为;有私设工厂、商店、假公济私利用公家各种条件图暴利的变相盗窃行为;有利用职权地位敲诈勒索,占老百姓便宜的行为;有各种接受贿赂、勾结包庇商人盗窃骗取公家财物的行为;有在生活和工作中的各种浪费和违犯制度、化大公为小公等行为。……贪污现象最严重的是税务人员(已坦白者约占总人数百分之四十)、合作社人员(已坦白的约占总人数百分之十七)、贸易机关和各种采购人员。敲诈勒索的,主要是公安部门的下级员警,敲诈对象主要是被管制分子和反动会道门道徒等。”“有些市民对若干派出所尚有顾忌,因而不敢检举。我们已决定把作风不好的所长集训,并号召有贪污勒索行为者坦白。此外,为了便于群众检举,在全市设接待站和检举箱,并派妥人负责。”对于不断引发贪污现象的各单位的机关生产,已决定全部统一管理。

  对于北京的这一经验,毛泽东当即批转各地,要各大中小城市一律仿照办理。“一定要使一切与公家发生关系而有贪污、行贿、偷税、盗窃等犯法行为的私人工商业者,坦白或检举其一切犯法行为,特别注意在天津、青岛、上海、南京、广州、武汉、重庆、沈阳及各省省城,用大力发动这一斗争,藉此给资产阶级三年以来在此问题上对于我党的猖狂进攻(这种进攻比战争还要危险和严重)以一个坚决的反攻,给以重大的打击,争取在两个月至三个月内基本上完成此项任务。请各级党委对此事进行严密的部署,将此项斗争当作一场大规模的阶级斗争来看待。此种部署应当是内部(各机关、学校、部队和公营企业)和外部(私人工商界)同时进行,领导机关和法庭密切配合,报纸和广播则大力宣传,并注意组织机密消息的内部通报。”

  明确把“三反”斗争与打击资产阶级的问题联系起来,并且宣称资产阶级三年以来一直对中国共产党“猖狂进攻”,而且强调这种进攻“比战争还要危险和严重”,这就使得这场原本旨在清理政权内部贪污分子的斗争,变成了一场带有你死我活性质的阶级斗争。在这种情况下,对形势的估计自然会愈加严重,任何没有把自己所在地区或单位的贪污问题提高到如此高度,或估计不够严重的报告,都不免会受到毛泽东的严厉批评。用毛泽东的话来说:任何在报告中说贪污情况不甚严重,贪污人数少,款数不多,都是不真实的。“不要被下面的不真实的报告欺骗了”。凡是下级机关的反贪污斗争比不上中央机关的,“就是那里的领导人不行,方针和办法不对,必须立即加以检讨和改正。”毛泽东并以集宁军分区和遵义军分区的报告加以对比,批转各地道:我们“不愿意看那些好像太平无事的报告。集宁军区只说了浪费和生活腐化,还没有提到贪污事件。像一个军分区一定有大批的贪污犯,望各地严格注意,一切没有切实暴露问题和解决问题的部队,必须从头做过,做好了三反再做整编。三反一天没有做好,即一天不准进行整编。”“遵义分区这个报告比刚才转发的集宁分区的报告接近事实得多。一个分区,一个军,一个小市,一个县,必定有大批的贪污犯,这是决然无疑的。凡说那里只有浪费而无贪污,或贪污甚少者,必不可靠,千万不要相信。在一阵风停止浪费之后,必须立即穷追贪污。不能自己解决贪污问题者,上级应即派遣检查组下去督追,务将一切贪污分子追出而后止。”以此为标准,他再度断言:“各单位的报告,凡属不痛不痒敷衍塞责者,其领导人不是官僚主义分子,就是贪污分子,这类报告应立即予以批判。”

  这个时候,中共进城不久,许多制度尚未建立健全,仅供给制和工资制并行就引发许多问题,更不用说从抗战时期带过来的各部门各机关用于为本单位谋福利的所谓机关生产及其单位小金库(又称“小家当”),各级主管干部大多都有涉嫌非法谋利、偷税漏税、挪用公款、损公肥私和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等的问题。哪些算是贪污,哪些算是浪费,贪污浪费的政策界限如何,一时间谁也说不清。这种情况不能不极大地束缚了各级领导干部的手脚,使许多人畏首畏尾。负责领导华东军区“三反”斗争的陈毅就报告说:“华东三反运动一月六日实行主席限期、点名、清查的办法,已大规模的开展起来。”但是,我们“深深感觉到各级领导人,特别是中级以上,硬是推不动。以前什么运动只要毛主席一喊便千唤万灵,而这次三反硬喊不起来”。根本问题就是领导人“一部分不干净,首先害怕”。

  正是因为这种情况,不管毛泽东如何号召放手“三反”,各地方及各部门领导人却还是纷纷制定标准,想要区分贪污浪费的界限,以避免乱打乱斗,使工作垮台。关于这一点,川南区党委的一个报告讲得非常清楚。它指出:各级干部中贪污现象非常普遍,但“县以下贪污现象比上面更严重,估计很多负责的县区干部要垮台。如何使三反与土改兼顾,如何使绝大多数干部得到挽救而不致垮掉,是值得慎重考虑的政策问题”。显然,这并非仅仅是县区一级的麻烦问题,同时也是许多上级部门所面临的问题。不对贪污、浪费的标准做出明确的界定,就难以使众多部门的领导干部洗清自己,站出来领导运动。

  为此,华东局这时就率先提出划分浪费与贪污的四条标准,强调因经验不够或全无经验而造成的浪费,因制度未建立或在短期内无法建立而造成的浪费,和经过组织批准或决定的个人超支,以及机关生产在补助和提高集体生活方面造成的浪费,今后应加注意和改正,但对过去不必追究。只有“个人享受腐化、生活特殊及腐化性的挥霍,即是迹近贪污的浪费或由贪污而来的浪费,应特别加以审查和揭发。”

  军委总政治部也明确指示西南军区说:宣布该军区后勤系统34%的人员都有贪污行为必须慎重。尤其是,“对于贪污行为和一般公私不分的错误行为,必须加以区分,并分别对待,不能把占公家的小便宜统统叫作贪污。”

  中央节约检查委员会最终也不能不发布指示,说明:供给制干部超支,应分为个人超支和机关集体生活超支两大类。集体生活超支不能视为贪污,超支太多可视为浪费。即使个人超支,也应分为三类,“第一类为合理的超支,为入城后必不可少的开支,不过尚无明文规定。这类超支如经过适当领导机关批准,则完全合法,如未经批准,只能认为组织手续不完备,不能认为浪费,更不能认为贪污。第二类为生活铺张浪费的超支,性质为浪费,不是贪污,应作检讨,并加改正。……第三类为接近于贪污的超支,应作严格检讨,立即停止这种支出,并接受适当行政处分。”至于较为普遍的化大公化小公的问题,应肯定为违反财纪律。“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些是当事人有意违反财政纪律,有些是财政制度本身尚不健全,不能一律认为是贪污浪费。要确定各单位大公化小公是否贪污或者浪费,应根据小公的用途来决定。如果用途正当,这种错误只在财政手续方面;如果用途不当,则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属于浪费或贪污。”

  对于上述种种复杂问题,毛泽东其实也没有做好足够的应对准备。如中南局和华东局均报告说:目前机关生产和小家当十分普遍。财产很多,各部、处、科乃至地、县、区,层层都有,“大的拥有几十亿元,小的也有几百万元”,很大部分被用了在少数干部身上,“而且机关生产实际上与商业投机有联系,为贪污受贿大开方便之门。从已经暴露出来的大量问题看,小家当利少害多,需要有步骤地予以取缔。”毛泽东对此亦表示一时间难以解决,只能暂时“责成原机关负责管理,并不得抽动任何人员和财产”,等待中央研究出一个包括党、政、军、民在内的切实可行的办法。但不难了解的是,毛泽东并不主张给群众太多的框框和限制。他对总政治部对西南军区的批示就明确表示不赞同,理由是:“西南军区后勤系统清出百分之三十四的贪污分子是合乎事实的。目前的大多数机关部队的偏向是不愿或不知道认真去清查贪污分子。”他对西南军区报告的批示是:“我们不怕贪污人数多,款数大,只怕不能发动群众斗争,不能将大中小各类贪污分子全部弄清楚。”他再三告诫各级党委说:“无论党政军民哪一系统,哪一机关,只要是大批地管钱管物的,就一定有大批的贪污犯。很多机关压迫民主,群众怨愤极深。有些机关官僚主义极为严重,领导者脱离群众,闹得不像样子。凡此一切,均须彻底揭发,才能解决问题。”至于许多基层权力部门反贪污可能造成干部全体垮掉,毛泽东主张:“不要怕,有人接替。垮了是好的,资产阶级堡垒不垮,我们共产党就要垮。牺牲贪污分子和牺牲党与人民,二者必居其一。”

  “打虎”战役的推动

  对于毛泽东的不满,负责指导全国“三反”运动的薄一波自然心知肚明。其在1月19日就中央直属机关“三反”情况所做的报告中,一方面说明“已发现有贪污行为者为一万人左右,其中贪污一亿元至几十亿元者十八人,贪污一千万元以上一亿元以下者一百三十人左右。”一方面则特别指出:“这个数字,是远远落后于实际状况的。根据现在已经初步掌握的材料看来,一亿以上的,几十亿的大贪污犯,除上述十八人外,至少尚有四五十人。”“如果在这次运动中不彻底肃清这些大贪污犯,在运动高潮中他们暂时藏起来,一阵风过后,他们又会继续起来作恶。”故尽管已经取得很大成绩,中央直属机关党委仍“决定重新组织力量,从二十日起至二十七日止,八天之内,对大贪污犯来一个猛烈的进攻。”

  由于薄一波同时还兼任中共华北局书记和华北军区政委,因此,他在19日当天还专门召集华北军区各部队各军区首长开会,具体部署下一周的“战役”目标:“集中力量捉大老虎”。其策略是:“(1)区别贪污、浪费界限,使有些领导同志下台,以便指挥作战。(2)摘除一些小的公私不分,占小便宜的人的贪污帽子,指出错误,不算贪污。(3)对自动坦白,酌情退赃,决心悔过,不再重犯,贪污款在一千万元以下,情节不严重的贪污犯,减轻或免予刑事处分,使之放下包袱。”进而“分配任务“,即“根据重点单位和已有线索由,各单位自报公议,于一周内交贪污一千万得多少人的任务,并力求超过”。

  而层层分配打“虎”数字,也正是毛泽东这时用以突破“三反”发动瓶颈的一种办法。

  1月22日,毛泽东在接到华北军区报告的当天即将其批转各地,并批示道:“华北军区一月二十二日报告很好,这即是中央的意见,请你们一体遵行。”同时,他又在给中南和华东两军区的电报中指示:“你们两个大军区(指中南华东)规定一月份以三反为主,结合整编,我们亦已同意。现在看来不妥,必须以全力进行三反,三反完了再整编,全军不许有一人例外。时间照前通知延至二月十日。请你们至少每三天和各军区各军用电话通话一次,不要单靠电报。你们两大军区所属各军区和各军的三反报告,有许多单位劲头不足,空话太多,不能令人满意,请你们给以批评,严令他们限期检讨,尤其注意打一亿元以上的大老虎。各大军区和你们清出的老虎都太少。像华东中南西南三大军区系统估计至少有大老虎二百个以上,华东中南可能更多,千万不要让他们溜走了。望各大军区提出一个大老虎的估计数字告我为盼。(中央一级估计至少可以打出七十只大老虎)”

  同一天,华北局还报来山西省委的“三反”报告。报告说明:不少运动开展不好的地方,不是因为领导干部官僚主义、麻木不仁,就是因为自身问题严重,有的一级党政领导人员已经堕落到“与资本家毫无二致”。对此,省委“由省委委员带头,推动各级党政负责干部向所属机关干部群众脱裤子,一次通不过,二次再来”;并派出得力干部,到落后的和问题严重的单位坐镇指挥,给群众撑腰,“必要时可采取非常手段,把那些障碍运动的‘石头’搬下来。”华北局对此高度评价说:“山西的经验再次证明首长勇敢“脱裤子”,层层带头检讨是发动群众的关键。对于麻木不仁严重的官僚主义分子和手面不干净的领导人,必须采取上下夹攻的办法,使之猛省,丢下包袱,毫不犹豫地投入战斗,攻打敌人。对于毫无勇气揭发自己,而又无心对敌战斗的各级领导人,或则撤职,搬掉障碍,或则暂时不管(即令其自己离职反省),去掉累赘,以免耽误紧张的急迫的“打大老虎”的中心战斗任务。”毛泽东对此报告也格外欣赏,特别批示:“山西省委这个报告极好,务请同志们精读几遍,注意仿行,并在党刊上登载,使广大干部看到。”

  经历过镇反运动之后,各级领导干部对于中央在运动中分配任务指标的作法早已熟悉了。因此,薄一波19日报告之后,再加上毛泽东的一连串批示,多数机关部队都迅速做出了响应。空军直属机关党委就报告称:“听了薄一波同志一月十九日在中直总党委扩大会议上的报告后,二十日空军党委召开扩大会议进行研究,廿一日上午召开空军直属机关积极分子会议,共一百七十余人,布置‘打老虎’的工作。”毛泽东在明确肯定该报告的同时,还特别告诫各地称:“有些人以为党的机关、宣传和文化教育机关、民众团体,用钱不多,必无大老虎,这是不正确的。早几天还以为中央文教机关一个老虎也没有,经过最近两天的寻找研究,就发现至少可以捉到十五个贪污一亿元以上的大老虎。因此,请你们注意,在每一部门每一地区‘三反’斗争激烈发展之后,就要将同志们的注意力,引向搜寻大老虎,穷追务获,不要停留,不要松劲,不要满足于已得成绩。在这方面要根据情况订出估计数字,交给各部门为完成任务而奋斗。在斗争中还要根据情况的发展,追加新任务。例如中央一级,在一月十八日以前查出的一万名贪污分子(其中有很多人款数甚少,情节甚轻,迹近贪污,实际不能叫作贪污)中,只有十八名一亿元以上的大贪污犯。至一月十八日,认为可以再查出五十名。最近两天又有增加。估计将来还有增加。这一经验务请你们注意,要向同志们指出,如果他们不愿意包庇大贪污犯,以致将来查出来(总有一天会查出来),自己要受指责和处分,就应组织一切可用的力量为搜尽一切暗藏的大贪污犯而奋斗。”

  1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开会研究“三反”问题,谈到中央机关的打“虎”数字时,与会者明显地对原有的估计感到不满足了。眼见各机关打“虎”运动进行得热火朝天,原先打出70只“老虎”的计划已被突破,一些人已经提出“老虎”可能达到150只以上的问题了。毛泽东因此颇为振奋,随即在西南军区的简报上批示道:“每个大军区系统(包括各级军区和各军)至少有几百只大小老虎,如捉不到,就是打败仗。地方上每一个大省也可能有几百只,每个大城市可能有一百只至几百只,上海可能有上千只。中央一级昨天还以为只有八十多只,今天会上就有一百五十只,可能达到二百只。”

  正是在这样一种情绪的支配下,毛泽东明显地对那些数字大、比例大的报告格外欣赏。他这时就对志愿军十九兵团党委报告关于该部“一般财经管理干部中,有些单位暴露了百分之八十以上的人有贪污,有的单位甚至达到百分之百”的说法,非常满意。他明确批示:“这种认识是合乎事实的。”可惜,“从我手头已经收到的志愿军各兵团各军师有关三反的报告看来,有这样认识的还是少数,多数还没有这种认识。”事实上,“不仅财经部门有贪污,司令部政治部等部门也有贪污”。“必须从各级机关和一切部门中……坦白检举和检查出惊人的成百成千的中小贪污分子。”“照我推测,在一百多万志愿军中很可能捉到几百个大老虎,你们应为此目标而奋斗。这些大小老虎是资产阶级安置在我军内部的堡垒,他们已经是资产阶级分子,是叛变人民的敌人,如不清出惩办,必将为患无穷。”“凡说在朝鲜环境不可能有贪污的人,凡对清出一批中小贪污分子就认为已经满足已经胜利的人,必须加以批判。已收场者必须重来,一个月不足,再加一个月。两个月不足,再加一个月。”他公开号召:“组织一切可能的力量,为搜尽一切暗藏的大贪污犯而奋斗”。

  毛泽东的三令五申终于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中央机关已打出和认定能打出的贪污上亿元的“大老虎”,几天就达到400只。北京市查出上亿元的“大老虎”36只,已认定的40只,同时计划机关企业要打出100只,工商界要打出300只。华北局自然不甘人后,严令各地委及省属市委必须“做出打虎的具体计划,有必成数,有期成数,根据情况发展,还应追加数字。”以此来作为评定各部门领导人对“三反”斗争是否努力的标准。而华北军区在1月22日得到毛泽东的初步表扬后,“三反”斗争也是突飞猛进。其通过组织“打虎基干队”,“专案专人,包打包查”,23日即打出64只大中老虎,“二十四日又捉住一千万元以上者三十七名,二十五日捉住一千万元以上者四十八名,五天共捉一百四十九名。”“连三反以来所捉大小老虎共二百八十八只。其中大老虎十二只,中老虎十八只(五千万元以上)。这些老虎的贪污款数(总数超六十五亿元),仅系根据它自己初步承认材料,将来挤干净时,有些小老虎必是中老虎,有些中老虎必是大老虎。”。报告并提出:“估计有一批真正的大老虎尚未捉到”,仍在组织力量进行突击。毛泽东对这一成绩也给予高度评价,不仅将其报告转发各地,而且批示各地学习其经验。称:“华北军区过去成绩甚微,经过严词督责,最近五天突飞猛进,捉虎甚多,令人振奋。打虎要有一套战术,凡已普遍展开的,就要迅速总结经验,组织专门打虎部队,向大小老虎突击。”

  眼见打“虎”数量节节攀升,毛泽东愈加相信搜“虎”正未有穷期。1月30日,华北局报告山西省一周捉“虎”48只,而他们认为,山西理应捉“虎”1000至1300只。毛泽东则表示:“我以为这个数目只是一个最低的估计,实际上可能大大超过此数,社会上即工商界中的老虎还不算在内。”华东军区报称计划打“虎”200只,毛泽东批示:“一个大军区不会只有两百多个大老虎,但第一次规定这样一个数目是适当的,以后可以根据认识的深入逐步追加打虎任务。”必须通过严格督促,不断追加任务,才能达成奋斗目标。东北局报告清出大小贪污分子16万余,计划在各级党政军机关及企业工作人员中打出“大老虎”500只,毛泽东复电说:“你们暂时以五百只为目标是适当的”,但“根据中央一级十二万人中就有四百大老虎的情况,东北全境各级党政军机关及企业的工作人员中可能不止五百只大老虎,可能一倍或几倍于此数”。

  为了有利于乘胜追击,掀起更大的打“虎”浪潮,中共中央这时专门批准在北京召开了公审大贪污犯大会。中节检委主任薄一波、中央公安部部长罗瑞卿等都在大会上讲了话。会议当场宣布了公安部行政处宋德贵和中国畜产公司业务处薛昆山等人死刑。毛泽东并且亲自审定和修改了薄一波的讲话稿,公开宣告:“只要贪污的严重,并有了确实的证据,不管他本人怎样拒不承认,满一亿元或者不满一亿元,都可以定其为大贪污犯,判处死刑。”但只要能主动坦白或能立功赎罪者,则可根据具体情况,从宽惩处。

  按照此时中共中央所定标准,“一切国家机关、企业、党校及其附属机构的工作人员,凡利用职权侵吞、盗窃、骗取、套取国家财物和索取他人财物,收受贿赂及假公济私非法取利者,就是贪污犯。”贪污上1亿元者为“大老虎”,贪污3千万元以上不满1亿元者为中老虎,贪污1千万以上不满3千万元者为小老虎,贪污1千万元以下者为一般贪污分子。但从毛泽东对薄一波讲话稿批改的情况看,“大老虎”的标准明显地有所变化了。在2月2日毛泽东批转李富春在中央财经委员会汇报会上的报告时解释说:“大老虎不限一亿元以上,富春报告中所说的六条都应算做大老虎。”这就是:“(1)个人贪污一亿元以上者。(2)贪污不满一亿元,但对国家经济损失很大者。例如:将国家的二亿元物资偷卖给私商,自己得六千万元,实际国家损失二亿元,商人也赚了不少钱。(3)满了一亿元以上的集体贪污案的组织者、主谋者。主谋者不论个人所得是否满一亿元。(4)贪污在五千万元以上,但性质严重,如克扣救济粮、侵吞抗美援朝捐款者。(5)坐探分子。与私商勾结盗窃经济情报的,或利用职位自肥的,不管本人得钱多少,但国家损失在一亿元以上者。(6)全国解放时隐瞒吞没国家财产或官僚资本未报,价值在一亿元以上者。”不仅如此,毛泽东还提出:清查资产阶级安插在我们政权内部的“经济内奸”的同时,还要注意清查“政治内奸”的问题。说:“跟着清查经济内奸的发展,必能清出许多政治内奸,有些经济内奸本人即是政治内奸,务请同志们注意这点。”

  而这时有关基层贪污问题的揭露,更使毛泽东对各地目前的打“虎”计划感到不能满足。如“平原省武陟县机关已初步清出一千万以上的老虎十八只,其中有一只一亿元以上的大老虎。该县继续搜捉,还可能超过此数。”“根据河北省香河县九个村的初步调查,有贪污行为的村干部,多者占村干部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二,少者占百分之十三,平均为百分之三十三,九个支书中七个贪污,九个村长中八个贪污,其中有一个村干部独自贪污公粮一万斤以上,是个小老虎。”故毛泽东要求各地对此高度重视,强调:“凡说县一级无老虎或很少老虎的,应即以武陟县的证据驳倒他。”“凡说乡村干部中没有或很少贪污的,凡说乡村中虽有贪污但是没有老虎的(当然不是说每乡都一定有老虎),应即以香河县的证据驳倒他。”

  上述“大老虎”标准的改变和查“虎”线索的扩大,自然使毛泽东相信老虎的数量应该更多。因此,他这时不仅对打“虎”计划数字小的地方和单位严加批评,而且又开始按照镇反运动的经验,根据人口比例来检查各地打“虎”数字和分配指标了。

  2月4、5两日,毛泽东接连批评中南局和华南分局“对各省压力太小,迁就他们的右倾思想”,分配数目太少,不合实际。如“广东军区系统包括海防和各军在内至少有几百只乃至上千只大中小老虎,而你们只分配该军区大老虎二十只,中小老虎一百八十只,这是完全不适当。”批评“重庆只计划捉二百几十个老虎则是完全不符合实际的”。批评山东分局“对下面督促不严,没有批判干部中对大贪污分子认识不足的右倾思想”,“打虎无成绩”。“像山东这样的大省,有党、政、军、民、学五个方面,有十几个大中城市,有很多分区和县城,一千万元以上的大中小老虎,应当不是几百只而是几千只,不是一二千只而是三四千只。其中一亿元以上的大老虎以十分之一计,应当不是几十只而是几百只。”而山东至今“还没有做出全省包括县以上党、政、军、民各系统的打虎预算”。

  与此同时,在批转华北局关于停止河北省委委员金城、省军区司令员王光华党内外一切职务限一周内做出彻底反省再行议处的通报时,毛泽东写道:“河北省(不包括京、津两市)人口三千万,规定打小虎二千三百只,大虎二百只,这是适当的。请各省按人口及其他特点规定自己的打虎计划。目前的特点,正像镇反初期同志们对于反革命的严重性估计不足一样,是对于大贪污分子的存在估计不足,就是说存在着严重的右倾思想,必须不断地给以批判,才能克服此种错误思想。其严重者须由各中央局、分局和军区党委做出单独的决定,如同华北局对河北省委所做的决定那样,并且要迅速、不要迟疑不决。”

  同一天,对薄一波、刘澜涛报告华北区准备二月份内捉虎12万只的计划,毛泽东也给予了高度评价,但对东北局的打“虎”数字提出了疑问。他在批转薄、刘报告给各中央局时写道:“你们这个报告一下子提高了一个大行政区的打虎水平至很高的程度。你们计划在二月底全区捉大中小老虎一万一千多只,还只包括县以上的,不包括县以下的,只包括党政军民学内部的,不包括工商界的。华北没有政府,华北军区系统也不如有些军区那样庞大,尚能捉虎这样多,其他大区,应当更多。东北局二月一日来电说:“东北地区的老虎估计会不少于两千”。这里未说明老虎的大中小。如包括大中小老虎,则数字太低,东北当有大中小老虎二万只以上。……总之虎数增多,证明认识进步,信心增高,劲头增大。”

  不过,中南军区这一天所报的打“虎”数字,毛泽东还是不能满意。本来,根据人数比例,参考华东军区的数字,中南军区努力把打大老虎的数字提高了数倍,达到800只,华南军区也努力把打“大老虎”的数字提到了183只。但这与毛泽东规定的数字,即中南军区1000只,华南军区四五百只,仍不相符。何况,仅几天时间,华东军区就又把打“大老虎”的数字从1000只提升到了1600只。结果,中南军区和华南军区的数字报上来,毛泽东还是严辞批评。称:“你们军区打虎预算据中南局最近电告增至打大虎八百,这比你们过去的数字是增大了,但和华东军区的一千六百相比,仅及其一半。实际上华东军区大虎将来可能打至二千五百至三千,你们基本上应与他们看齐……特别是华南军区系统可能打大虎一千以上,中小虎数万,而他们定得很低,勇气不旺。”

  运动的结束及影响

  毛泽东给各地规定打“虎”数目,各地又是如何具体消化分解的呢?这里可以华东区的报告来一窥究竟。

  按照毛泽东的要求,华东局也是一次次提高打“虎”数字,2月8日最终确定不含军队、学校、工商界和区乡一级,要打“大老虎”5000只,中小“虎”2万只。华东局创造了这一各大行政区“最高数字”,即分派任务给各省市地区。具体分派指标如下:“山东四千三百只(内大虎八百只,中小虎三千五百只);浙江三千七百只(内大虎七百只,中小虎三千只);苏南三千一百只(内大虎六百只,中小虎二千五百只);安徽三千二百只(内大虎五百只,中小虎二千七百只);苏北二千七百只(内大虎四百只,中小虎二千三百只);福建二千一百只(内大虎三百只,中小虎一千八百只);上海三千五百五十只(内大虎七百五十只,中小虎二千八百只);南京七百五十只(内大虎一百五十只,中小虎六百只);华东直属机关一千六百只(内大虎八百只,中小虎八百只)。”毫无疑问,具体到各个省市地区,自然也是一样将自己得到的打“虎”数字进一步向下分派,最后分摊到具体单位或部门的头上。

  至于每一个领受到具体数字的单位或部门,其完成任务的办法也是大同小异。即是首先“采取经费站队(用了多少钱?用在那些方面?),经手人站队,关系人站队及有关私营厂商站队(跟那些厂商有过多少交易?),再联系其他因素(去查本人出身、社会关系、生活收支情况、平素表现、是否兼营工商业等),加以对照分析”,查“虎迹”,找“虎窝”。一有线索后即专人专案,或交专门的打“虎”队,包查包打,开始全面内查外调,包括检查账面、单据、进货、质量、仓库存货等。同时对嫌疑人“实行隔离、封锁,切断其一切内外联系”,并“采取大会压、小会挤、内外追、个别谈、领导开导、家属劝说、反复对证等方法,使‘老虎’无喘息、通气、招架之余地。”很显然,由于不少部门和单位,有贪污行为者达半数以上,中共中央专门下令解除占整个贪污分子90%以上的小贪污分子的顾虑,将那些贪污在50万元以下,情节不严重,又能彻底坦白,保证不再重犯者,一律不按贪污分子看待,并免除其行政处分,使其轻装上阵,参加打“虎”,对运动帮助极大。因为,出于感恩戴德或戴罪立功的想法,这一部分人多半都能够在打“虎”战役中充当积极分子的角色。

  但是,由于“老虎”的数字来自于上级的估算,甚至是相互攀比层层加码的结果,因此也就不可避免地会严重脱离实际。同中国历次群众性政治运动都会出现的情况一样,此举更是给一些人打击报复、诬陷栽赃自己的仇家,大开了方便之门。甚至有些人因响应上级号召,检举有贪污嫌疑者,自己反倒被打成贪污分子,蒙受冤屈。而把诸多不是“老虎”打成“老虎”,把“小老虎”打成“大老虎“,更是不能不诉诸于“逼”、“供”、“信”。其实,打“虎”斗争刚刚开始,毛泽东就注意到一些部队和地方在搞“逼”、“供”、“信”了。他为此还专门发出指示,要求“打虎必须从算账入手”,不要“专去逼供”。打“虎”进入高潮后,各地也先后提出过“防止单纯逼供不择手段”的问题,甚至提出过“可疑错,不可打错,防止逼供信”的主张,对此毛泽东也表赞成。但实际上,不要说对非“老虎”者,就是对诸多算得上“老虎”之人,要在那样一种压力之下,又有严格的时间规定,要想不利用“逼”、“供”、“信”的办法来达成目的,几乎都是不可能的。注意到这种情况,因此,毛泽东对此的态度也多少留有余地,即“必须从算账入手”,不要“专去逼供”。

  以华北军区某军打“虎”战役为例。该军因为要在打“虎”斗争中争荣誉,下达打“虎”任务时特别强调各团之间相互比赛,看谁打出“老虎”最多。结果有的团号召党员互相怀疑,带头坦白,结果是没有贪污的党员,也说贪污过几百万,以示党员“示范作用”。有的团对怀疑对象打、骂、捆、冻,指数问供,只要贪污数字,不管有无证据。有的团更是使用车轮战,并上肉刑伺候,两天就搞出贪污1000万元以上的贪污分子20多人。如察哈尔省天镇县以区为单位,为找嫌疑,打“老虎”,把干部集中在一个院里吃饭睡觉,紧闭大门,一律不许出入。街上还布置了警卫队,一碰上区干部便端枪逼问,严禁信件往来、打电话和会客。又如山西富农滩煤矿为打“虎”,创造出“软硬兼施”战术,其中“硬”的办法就有17种之多。包括“(1)一律不准出门;(2)戴布条(蓝布条可自由行动,红布条在院内活动,白布条不准出门。据八十人统计,戴蓝条的仅二十五人,戴红条和白条的有五十五人);(3)大会斗争;(4)不准睡觉(反省);(5)用棍顶下颚(迫其不能低头);(6)罚蹲(一直到腿酸也不准动);(7)通宵罚站;(8)坐反椅;(9)跪板凳;(10)头抵墙;(11)头顶碗;(12)两手举木棍;(13)不坦白不叫上厕所;(14)变相的打(指头、扭耳);(15)上‘临时法庭’(设一二审判员,由总支或保卫科长担任;三四个武装队员,曾审讯过六个人,这六个人都在‘法庭’上被捆过);(16)捆;(17)手铐加木塞。”

  虽然一般情况下“逼”、“供”、“信”问题中央比大区好些,大区比省好些,省比地、市好些,地、市又比县好些,但上级单位其实也一样存在“逼”、“供”、“信”,不过程度不同而已。如华南财委各机关就同样存在肉刑或变相肉刑的现象。据报,“由于老虎顽固不化,拒不坦白或再三反供,群众激愤,对贪污分子施以打骂。如物管局斗争走私老虎方兆辉时,竟至打伤其面部,领导阻止不了。有色局平时常罚老虎跪地,在斗争顽固到底之黄敬文时,个别群众把他绑起。商检局斗争破坏商检政策之简建贤时,要他跪凳跪木条,手上还要举木凳。”

  如此打“虎”的结果可想而知。运动高潮之时,“老虎”的数字扶摇直上,到处报捷。同时,众多被冤打者,亦痛苦难耐,不少自寻短见。等到运动转向定案和结束时,则大批“老虎”翻供,很多材料无法核实。比较典型者如西北军政委员会贸易部在打“虎”高潮时,因打“虎”队手法简单急燥,依靠肉刑甚至用火筷烙手,以致自杀者即有9人,“其中上吊者五人,刀割者三人,跳楼一人,已死者三人,未死者六人。”上海及华东在沪一些单位因使用“逼”、“供”、“信”办法,仅在3月13日至23日10天的时间里,就造成60人自杀。四川江津地区打“虎”期间使用吊打和肉刑逼供,造成58人自杀。淮北盐特区“全区参加‘三反’运动的共有九五五人,遭受肉刑者即有二一八人,肉刑和逼供信花样多至一二五种,残酷程度骇人听闻,不少人被打得死去活来,被打伤致死者二人,自杀五人,共死七人(其中被株连而死的群众五人),自杀未遂者十三人,打伤甚至终身残废者十九人。”最为引人注目的,是青岛市的“三反”打“虎”战役,大搞“逼”、“供”、“信”,“据全市不完全统计,打死与自杀已死者达一百七十二人。”仅青岛纺管分局、四方铁路机厂、港务局、对外贸易局、卫生局等五单位就有54人被打死或自杀,另有50人自杀未遂,还有26人被打致残。“在这一百零四起案件中,大多数既无贪污又无政治问题,而工人及其家属和警卫人员则达六十六名。”

  由此不难了解,打“虎”战役发生了严重的扩大化的情况。

  上述淮北盐特区总共955人,打出大小“老虎”282只,被施以肉刑逼供者就有218人。经复查,282只“老虎”均不能成立,一部分根本就没有贪污问题。

  乌鲁木齐公安局打“虎”中由于使用“逼”、“供”、“信”的办法,把一些没有贪污的打成了贪污分子,把有的小贪污打成了大贪污。事后对其中43件案件加以甄别,结果全部不能成立,12名被打错,31名被打冒。

  陕西省军区“三反”复审定案时发现,“全军区原共打虎1231只,其中一亿元以上的14只。第一次甄别定案,(只能)定虎276只,其中一亿元以上的3只。经过复审以后,现肯定贪污在一千万元以上的227只,一亿元以上2人。原打为虎,现下降千万元以下500万元以上者205人;降至5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者535人;降至100万元以下者213人;确定查明无贪污者24人。”另外像“安康军区原打虎112只,第一次定虎33只。经复查后,真正贪污千万元以上的只有11人,占原虎数的11%。”

  苏南地委因为打“虎”战役中普遍发生逼供现象,不少“老虎”打冒,甚至打假了。最后发现“原反出来的贪污千万元以上的‘老虎’有5471人,经定案后,结案的占16.4%;销案的占76.2%”。

  据安子文就结束“三反”所做的报告中说:“‘三反’运动中全国打出一千万元以上的贪污分子最高数为二十九万二千多人,现在剩下十五万五千多人,减少了百分之六十五左右。东北区老虎下降最少,约百分之三十一,华东区下降比例最大,为百分之八十三。”“由于追算时间过长,折算标准不统一,折价过高而成为老虎的约占百分之三十三,小贪污打过头而成为老虎的约占百分之四十七。由于对贪污界限不清,把公私不分、失职、浪费和有政治问题的人算成老虎的,约占百分之十五。根本没有贪污,完全打错了的约占百分之五(河北最高,占百分之十点五四)”。

  其实,安子文报告的时间是1952年10月18日,其当时所得上报材料既不包括10月以后各地复审的资料,如上述淮北盐特区和乌鲁木齐公安局100%打错的数据,更不包括当年被各级领导强制压下,未能查出冤情和解除罪名的种种情况。最明显者如《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中注明者,解放军军事学院院务部副部长朱由芹,当年受开除党籍和行政撤职、降级处分,1980年才得以复查平反,恢复级别和待遇。查原西康省地区这时被冤打定罪者,不少人也是存活到1982-1986年间,才得以向四川省法院申诉并获平反。全国类似的情况尚不知有多少。

  当年一些地方党政官员压制甄别和平反工作的情况到底有多严重呢?这里仍以上述被发现的青岛市的问题为例,即可有所了解。由于青岛市前市委书记被当作“老虎”打倒,新市委领导与旧市委领导下属之间存在矛盾,故“三反”运动中青岛市委对打“虎”战役十分投入,造成大量冤假错案,而运动结束后自然也就被受压一方告到中央。不得已,青岛市委在中共中央的要求下进行了某种形式的复查工作,承认在运动中完全打错了的,有129人之多。然而,因为此一数字与事实出入很大,中央与山东省联合派出调查组赴青岛调查。结果,虽然只调查了几个部门,就证实青岛市委的复查结果完全不可信。据查,仅纺管分局一个部门被打错者即有470人,比青岛市委自报全市被打错人数就超出3倍以上。如果再加上已调查的港务局打错的54人,四方机厂打错的34人,连同青岛纺管分局,这三个单位被打错的人数就达到612人。而已知青岛国棉六、七、八厂3个厂还有184人被打错,两项加起来被打错者就已经达到将近800人之多了。仅由上述6个单位的数字简单推算一下,就可以确信,青岛市在“三反”中被冤打成贪污分子的,恐怕不下数千人。

  实际上,还在2月下旬,中共中央就已经多少开始意识到打“虎”运动的一些偏差了。2月29日,毛泽东特别批转了东北贸易部关于打“虎”要严格规定纪律,禁止打人和变相打人的经验。3月4日,毛泽东又进一步批转肖华关于军委直属部队防止与纠正“左”的偏向,“禁止打、骂、捆等人格侮辱和变相肉刑”、“不得采用‘疲劳战术’和‘车轮战术’”的打“虎”经验,要求各部仿行。可知此时各地各单位用打人或变相打人的办法来打“虎”已渐成燎原之势,毛泽东非出面阻止不可了。

  3月6日,毛泽东明令批准发布《关于处理贪污、浪费及克服官僚主义错误的若干规定》,第一次对贪污问题提出了统一的政策性标准。其规定明确指出:“凡贪污未满一百万元者,只要其情节不严重恶劣,彻底承认错误,保证不再犯,一律不以贪污分子看待”。“凡贪污超过一百万元,未满一千万元之贪污分子,只要其情节不严重恶劣,彻底承认错误,保证不再犯,一律不予刑事处分……如系年岁较轻或偶一失足而能自动坦白者,或系发觉后积极参加三反工作并业已立功自赎者,得免以贪污分子论处,不予行政处分”。“凡贪污超过一千万元,未满一亿元之贪污分子,可依其情节轻重、坦白认罪程度、退赃和检举立功等情况,分别给以适当的刑事处分,或免刑而只予行政处分”。“凡贪污超过一亿元之贪污分子,一般均应按其情节轻重给以不同的刑事处分,追缴贪污款物,但自动坦白、真诚悔过,退出赃物,在反贪污斗争中检举立功者,亦可免予刑事处分,改给以适当的行政处分。”而计算贪污违法时间,则“一般应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日,即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算起……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解放的地方,应自解放之日算起。惟起义部队一律自该部队建立革命政治工作制度之日算起。”

  紧接着,毛泽东亦签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其中具体规定了贪污和惩处的标准。对贪污罪的定性为:“一切国家机关、企业、学校及其附属机构的工作人员,凡侵吞、盗窃、骗取、套取国家财物,强索他人赃物,收受贿赂以及其他假公济私违法取利之行为,均为贪污罪。”惩处标准则以1亿元,5000万元和1000万元为界线,贪污数额1亿元以上者,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者可判处死刑;5000万元以上不满1亿元者,判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1000万元以上不满5000万元者,判处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年至4年劳役,或1年至2年的管制。不满1000万元者,可根据情况判处1年徒刑、劳役或管制,亦可免予刑事处分,给予开除、撤职、降职、降级、记过或警告等行政处分。凡有危害国家、社会或人民生命安全、或出卖坐探国家经济情报、敲诈勒索、组织集体贪污、拒不坦白或掩饰罪行之情况,得从重处刑;凡主动或彻底坦白、检举他人或年岁较轻者,可从轻处罚。

  尽管《条例》的规定形式上仍旧相当严厉,实际上,只要注意到毛泽东在指导起草上述规定和条例过程中,再三强调“要宽一点”,不要太严,就不难看出,毛这时其实已经从最初扬言非枪毙几万贪污分子不能解决问题的激愤中平静了下来。也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毛泽东不仅开始同意对打“虎”运动可能出现的“假老虎和不够标准的老虎”做甄别工作,而且对随后的追赃工作和定案工作,也再三做出指示,强调:“必须将一切真正的贪污犯、贪污嫌疑分子和弄错了的人,按照中央历次指示和政府法令,认真地如实地加以判处和审查清楚,不得放纵一个坏人,不得冤枉一个好人。”“是者定之,错者改之,应降者降之,应升者升之,嫌疑难者暂不处理”。“对赃款凡有追出者必须一律坚决追出,惟不得累及无辜家属,不得派人到农村追赃款……不得硬追本来追不出的部分。”

  除了对“三反”的种种作法做出政策性的修正和约束以外,毛泽东还在很大程度上修正了其此前对资产阶级的激烈态度。比如,他不仅开始公开批评因“三反”而一浪高过一浪的广泛批判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思想的作法,而且明确提出,无论是贪污分子,还是资产阶级分子,最严重最恶劣的只是极少数,因而号召一切“洗了手的工作人员和工商业者也和我们团结起来”,共同巩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和人民民主专政。他甚至表示:“就资产阶级的大多数人来说,一个人的思想中有坏的方面,也有好的方面,我们应该帮助他们去掉坏的方面,发展好的方面。”而对那些有远见的资本家,我们并不要求他们马上改变自己的成份和事业,同时也欢迎他们将来做一个社会主义者。当然,这一切并不意味着毛泽东改变了其内心对资产阶级高度戒备的心理。其在“三反”运动结束前明确主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普遍交待同资产阶级关系问题,就是一个证明。

  全国性的“三反”运动及其打“虎”战役,至1952年3-4月间先后结束,定案和追赃工作持续时间较长,但至6-7月间多数地方和单位也渐告一段落。据6月初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就华北、华东、东北、西南和西北五个行政区(军队和中央机关除外)“三反”运动结果的统计报告,即参加运动312.2437万人,其中有贪污行为和可以定为贪污分子者122.6984万人,占参加运动人数39%强,其中党员20.2683人,占贪污分子总数16.5%。加上中央机关等还有70余万人参加运动,被认定有贪污行为和可以定为贪污分子者亦在30%以上,可知被认定有贪污行为和可以定为贪污分子的人数应在150万人左右。经过部分甄别,至10月初,这一数字就已经大为缩水。安子文在10月18日报告称:“全国县以上党政机关(军队除外)参加‘三反’运动总人数三百八十三万六千多人,共查出贪污分子和犯贪污错误的一百二十万三千多人,占参加‘三反’运动总人数的百分之三十一点四。其中共产党员十九万六千多人,占贪污总人数的百分之十六点三。贪污一千万元以上的十万五千九百一十六人,占贪污总人数百分之八点八。”这里,贪污分子和犯贪污错误者少了将近30万人。另外,上述人中,总计判刑38402人,其中处以死刑者42人,死刑缓期执行者9人,无期徒刑者67人,有期徒刑9942人,劳动改造11165人,机关管制17175人。

  但是,无论最后定案人数如何缩水和在打“虎”战役中发生了怎样严重的扩大化的情况,中共进城以后党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普遍发生贪污腐化的现象依旧是极其严重,甚至是触目惊心的。类似刘青山、张子善那样的中共高级干部,利用职位和权力,化公为私、损公肥私、假公济私和铺张浪费的情况,人数已经越来越多,一般罚刑都难以起到威慑的作用。特别是县以下的基层干部,相当多数因为权力不受监督和限制,可以为所欲为,以至于违法乱纪的现象十分普遍,导致一些地方民众认为“看不出他们和国民党作风有什么区别?”咒骂他们“比国民党还厉害”。罗瑞卿所谓“国民党所有的(问题),我们今天也应有尽有”,毛泽东所谓“十年内不进行三反,共产党就会变成国民党”,并非危言耸听。1952年的“三反”运动刚一结束,中共中央就在1953年不得不紧接着发动了以反对干部违法乱纪为主要内容的所谓“新三反”运动,同样也是逼不得已之举。

  在这样一种情况下,1952年“三反”运动的发动,毫无疑问有其遏止共产党逐渐国民党化的发展趋势的意义所在。“三反”运动之后,各级党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当中的贪污腐败问题明显地较前减少了。然而,这并不等于权力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腐败的问题会因此而得以解决。“三反”运动过去不过一年左右的时间,中共中央就不能不提醒相关部门防止“三反”后再度普遍发生贪污事件和要求大力进行“反贪污教育”,以后更是几度再次大规模地进行反贪污斗争。这足以说明,“三反”运动并没有、也不可能根本解决问题。事实上,真正使此后政权内部的贪污腐败现象没有再像建国初期那样恶性发展的原因,并不是因为“三反”运动本身具有多久的持续效力,而是因为中国很快就实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取消了市场经济,包括一切可以被联想到“奢侈”二字的生产和服务行业,确立起计划经济体制、平均主义的分配制度和闭关锁国的政策。正是这些制度和政策强制性地在权力和金钱之间设置了障碍,使党政工作人员大笔贪污公款和进行奢侈性消费的难度大大增加。然而,一旦市场经济重新启动,国门大开,而权力结构和权力制度却毫无改变时,权力寻租、权钱勾结乃至于权力腐败的现象就会卷土重来,并且会随着开放程度以及整个经济规模的日渐扩大愈演愈烈至一发而不可收拾。“绝对权力”还是会“绝对腐败”。

  归根到底,毛泽东发动“三反”运动的动机无可指摘,其效果却利弊可见。权力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腐化的问题,只有在成熟的法制体制内,使权力受到必要的制约,并且只有在公民对行使权力的人员以及行使权力的过程能够保持有效监督的情况下,才有可能最大限度地被减少和遏制。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26日 19:51 来源:史林 编辑:肖志刚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