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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百余人次因违反“八项规定”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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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去年年底至今,甘肃省已有100余人次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甘肃省委“双十条”规定受到了责任追究和组织处理。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甘肃省委依据甘肃实际制定了《中共甘肃省委常委会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和《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实施意见》的“双十条”规定,其中包括勤俭意识要牢固树立、各类会议要简约俭朴、节庆活动要从简安排、公务接待要狠刹浪费、慰问活动要严格规范、“三公”经费要全面压缩、楼堂馆所建设要从严控制等内容。

  去年12月至今年5月,甘肃省各级纪检监察和党委督查部门共派出工作人员近1200人次,开展中央“八项规定”和甘肃省委“双十条”规定落实情况监督检查130余次,重点对单位年终团拜会、公款宴请、公款旅游、滥发奖金和实物等违规行为进行了查处。据不完全统计,自去年年底至今,已有100余人次因违反规定受到了责任追究和组织处理。

  据了解,甘肃省酒泉市在清明节前后,组织交通管理部门和新闻媒体采取拍照取证、车号对比的办法,对公车私用问题开展明察暗访42次,对违纪人员进行了党内警告和免职处理。其中,平凉市查处公车私用、赌博和脱岗等7起违纪违规问题,并对当事人采取诫勉谈话、党纪处分、免职等形式进行了问责。武威市对纪检监察部门暗访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通报。(记者 王博)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27日 10:39 来源:新华网 编辑:秦越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