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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检务公开就是坚持群众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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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举行第六次“检察开放日”活动,各界代表20余人走进国家最高法律监督机关参观、座谈,与检察机关零距离接触,倾听人民检察事业和民主法治进步的足音。

  坚持检务公开是检察机关坚持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既是检察机关接受社会监督、深入推进检务公开的需要,也是凸显检察工作人民性、广泛吸纳民意的需要。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这一举措,其表率示范作用不言而喻。各级检察机关应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检务公开制度机制、拓展检务公开的深度和广度,自觉把外部监督转化为内部监督,以公开赢得公信,不断提高公正廉洁执法水平。

  暗箱是最快的“造污器”,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强化检务公开,首先要厘清认识,走出“公开力度大,检察权独立公正行使就会受影响”的思想误区。要意识到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是排除各种因素对检察工作违法违规干扰的最有效武器。思想障碍扫清了,机制保障也要跟上。各级检察机关要着力完善检务公开的制度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构建各部门广泛参与的检务公开大格局,确保检务公开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酒香也怕巷子深”。检察工作做得再多再好,如果群众不了解,也就谈不上信任,检察公信力也无从谈起。信息时代,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的了解、参与热情越来越高,检察机关不仅要让群众看得见专业性强的检察工作,还要让他们看得清,看得懂。惟其如此,才能监督得到位,监督得有力。这就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从公开的范围、公开的内容、公开的形式、公开的深度等方面入手,进一步拓展检务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接受监督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自身提高。通过检务公开等形式,可以把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及时把外部监督转化为内部监督,把人民群众的合理意见作为提升检察工作水平的引擎。做到这一点,需要各级检察机关完善两方面的机制:一是健全民意收集、研究和转化机制,把民声民意转化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重要措施;二是探索建立群众投诉及时受理、查究、反馈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检察业务和队伍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依纪依法处理违法违纪行为。

  检务公开没有终点,群众路线需永远坚持。只有坚定不移地推进检务公开工作,更加积极主动地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才能铸造起检察公信力,人民检察才能获得人民力量。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29日 09:54 来源:检察日报 编辑:李佳蕖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