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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委下发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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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央关于在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部署,结合我省实际,近日,省委制定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对我省教育实践活动作出安排部署。

  《意见》明确,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以县处级以上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重点,切实加强全省党员、干部的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作为切入点,进一步突出作风建设,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发挥党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切实改作风、促发展、惠民生,为加快推进富强文明和谐大美幸福龙江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证。

  《意见》提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过程,要贯穿“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遵循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坚持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讲求实效、坚持分类指导、坚持领导带头、坚持统筹兼顾的基本原则,不断把活动推向深入。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全省党员中开展,主要任务是教育引导全省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大力弘扬优良作风,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始终保持清廉本色,使全省党员、干部思想进一步提高,作风进一步转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以作风建设的实际成效凝聚起推动龙江加快发展、创新发展、科学发展的强大力量。要严格落实为民务实清廉要求,着力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四个突出问题,努力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能力,汇聚全省各方推动改革、加快发展的正能量。

    《意见》安排,今年下半年开始,全省自上而下分两批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每批大体安排半年时间。第一批为省级领导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省属企业、省属高校,哈尔滨市级机关及其直属单位,从2013年7月开始,至12月底基本完成。第二批为省以下各级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和基层组织,从2014年1月开始至2014年7月基本完成。省委常委班子带头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先行一步,为全省党员、干部作出表率。省委常委建立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对联系点所在地方和分管领域的教育实践活动进行指导,示范带动和推进全省的教育实践活动。要突出抓好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的教育实践活动;广大党员要普遍受到一次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

  每个批次、每个单位的教育实践活动,要着力抓好3个环节。一是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搞好学习宣传和思想教育,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采取召开中心组学习会专题学;主要领导做辅导报告带领学;利用龙江讲坛开展作风建设讲座系统学;开展“改作风、树形象、促发展”座谈讨论交流学;开展“党的群众路线知多少”网上答题活动以考促学;组织党员、干部实地参观向实践学等形式,使党员、干部受到生动的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二是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围绕为民务实清廉要求,通过大家提、自己找、集体议、互相帮、上级审、群众评等方式,认真查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党性分析和自我剖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组织召开一次高质量的专题民主生活会。三是整改落实、建章立制。针对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对策,制定和落实整改方案。要注重从制度机制上解决问题,使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真正成为党员、干部长期自觉的行动。要强化正风肃纪,紧扣为民务实清廉要求,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要落实责任,强化措施,专项治理。要加强制度建设,对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已有制度进行梳理,经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群众认可的,要抓好落实;对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要抓紧修订完善,废止不适用的制度。

  集中教育实践活动后,要对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情况进行民主评议,重点是解决问题、改进作风情况。在省级单位开展活动期间,省以下地区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抓紧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分析研判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在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超前谋划教育实践活动的目标任务、方法步骤,为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做好准备。

  《意见》要求,各级党组织要把教育实践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统筹安排,健全组织机构,强化推进落实,加强舆论宣传,把开展活动与推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同时,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下发了我省关于第一批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对省级领导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省管企业、省属高等院校、哈尔滨市等单位开展第一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作出了具体部署。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03日 07:24 来源:黑龙江日报 编辑:张学洋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