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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时期如何坚持群众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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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29年9月28日,《中共中央给红军第四军前委的指示信》中第一次提出了“群众路线”这个概念。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在长期斗争中形成了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工作路线。党章总纲指出:“党在自己的工作中实行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坚持群众路线是以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观作为理论依据的。

  2013年6月18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对新时期全党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进行了安排和部署。群众路线,是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必然要求。这不仅要求我们要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还要从党的自身建设以及其他各行各业,不论是工、农、商还是文教卫生事业,也不论是政府部门的工作还是党群部门,都必须贯彻群众路线。

  一、坚持群众路线,必须坚持“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牢固树立群众观点。要树立一切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人民群众利益的关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要深入基层了解群众的疾苦,做到“同住同吃同劳动”。

  二、坚持群众路线,必须坚持“问需于民、取信于民”树立依靠和相信群众的观点。就是信任和依靠辟众,和群众“结亲戚”,与他们共同去克服困难,战胜困难。当然,相信群众并不等于群众要怎么办就怎么办,对群众的诉求和意见加以分析应做到合情合理合法,做到公正公开透明。既要反对超越群众觉悟程度的急躁冒进、强迫命令的作风,同样也要反对低估群众觉悟程度、消极等待群众觉悟的尾巴主义作风。

  三、坚持群众路线,必须坚持“问政于民、问计于民”树立向群众学习的观点。放下架子、放低姿态、端正态度,谦虚谨慎,虚心向群众请教,这样才能深入地了解群众,把党的主张与人民群众的意志结合起来,使党的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要善于总结经验,承担起组织群众、领导群众、教育群众的重任。

  总之,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自觉、经常地开展群众性工作,应是党员的一项基本任务,不应是一份工作。

  (作者:罗长远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板桥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03日 16:58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葛燕燕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