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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管理工作不做“虚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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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春季开学以来,辽宁抚顺市委党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中组部《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把党校姓党原则和从严治校、从严施教、从严管理的要求贯穿于干部教育培训的全过程,在行动上不做“虚功”,收到明显成效。

  优化管理制度。以完善管理方式为突破,理顺关系,明确职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员管理。每一期主体班次选优配强专职班主任,全程跟班管理,组织签到考勤、督查教学讨论和撰写学习心得,严把考勤关、请假关、发证关,克服学员管理的随意性,维护了党校培训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加强党性教育。把加强学员思想作风建设作为党性教育的核心,每期培训班开学都向参训学员,传达中央、省、市关于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重点学习传达中组部的《规定》,要求学员进行党性分析,使学员时刻紧绷作风纪律这根弦,在思想上、行动上自觉做到与中央一致,与市委同步,切实提高党性教育质量和效果。

  狠抓培训纪律。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中组部的《规定》以及抚顺市委党校制定的《关于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具体措施》,强调学员在校期间必须服从党校管理,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学员要吃在学校食堂,住在学员宿舍,不带公车住校;不以各种名义吃请和相互宴请;严格请销假制度等。同时要求学校教师做到为人师表,带头遵守纪律规定,不得以任何名义参与学员宴请,集中精力搞好教学,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以严明的校风校纪和优质的教学质量做好学员培训工作。

  严格考评检查。进一步健全学员考核机制,督促广大学员自觉遵守规定,努力完成学习培训任务。学校教务处、学员处每周至少2次对学员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通报。同时,进一步完善了“三方联动”的学员管理办法,把干部在校学习培训期间政治表现、党性锻炼、学习表现、学习成果等方面的情况记入《学员结业鉴定表》,并向市委组织部和学员所在单位党委(党组)通报,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椐。

  (作者:杨姝 辽宁省抚顺市委党校)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08日 00:51 来源:学习时报 编辑:白世康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