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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检察院:“三个坚持”推进教育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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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党组书记,我在这里表个态,我本人将带头深入剖析查摆自己的问题。”在7月5日召开的浙江省检察院机关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会上,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云龙如是说。

  据了解,浙江省检察院机关是该省第一批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单位,也是全省最早进行动员的单位。此前,该院已制定活动方案,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等相应机构,明确了活动各个环节的要求和任务,并对省院机关“四风”问题进行了初步梳理,发现一些问题仍不容忽视:文多会多、文风会风不够端正,省院的一些意见、规定出台后抓落实不够,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贯彻会议的情况依然存在;机关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不深不透,对基层实情掌握不足,对下布置工作脱离实际,指导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够;有的机关干部职务不高架子大,对基层需求、群众诉求“冷硬横推”;个别领导干部高高在上,不接地气,听取一般干部意见建议不够,指挥别人干得多,自己干得少;在少数机关干部身上仍然存在下基层出差接受超标准接待、违反“禁酒令”等问题。“同时,浙江近期发现的几起冤假错案也暴露了检察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审查不细、把关不严、监督不力,问题的根源也在于执法过程中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对此要有清醒的认识。”陈云龙毫不客气地指出。

  陈云龙要求在开展这次教育实践活动中,坚持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带头,切实发挥好示范和引领作用,带动和推进全省检察机关教育实践活动。坚持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突出检察特点,突出查摆和解决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以及执法办案形式主义与官僚主义的问题,突出查摆和解决深入了解民情民忧不够、面对群众诉求冷硬横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长期悬而未决等突出问题,提升教育活动实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切实防止和纠正形式主义、走过场的错误认识,把教育实践活动的每个环节抓紧抓实。

  作为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内容,动员会结束后,浙江省检察院全体人员对院领导班子、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情况进行了民主评议,并对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记者 范跃红)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10日 14:37 来源:检察日报 编辑:秦越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