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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评论员:汲取人民力量书写新篇章

——一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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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有源,故其流不尽;木有根,故其生不穷。联系群众如鱼得水,脱离群众如树断根。人民检察事业的实践反复证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必须紧紧依靠群众。检察机关要确保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首先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深刻认识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极端重要性。

  胸中有群众,不怕担子重。要从更好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当前我国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面临的国际国内环境复杂,社会变革广泛深刻,新老问题相互交织,各种矛盾凸显叠加。做好新形势下检察工作,责任更加重大,任务更加艰巨。要通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从人民群众中获取战胜艰难险阻的力量,更好地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作出积极贡献。

  有了全心全意,才能千方百计。要从更好体现检察机关根本属性、进一步践行执法为民宗旨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人民性是检察机关的根本属性,检察权来源于人民,必须服务于人民。当前,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反腐倡廉、权益保障等问题十分关注、充满期待。要通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广大检察人员始终牢记、自觉践行“人民检察为人民”,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需求,满腔热忱为群众服务,做到知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努力以执法为民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百姓心中有杆秤,称出民意轻与重。要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加强和改进检察队伍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这些年来,检察队伍建设取得新的明显成效,得到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和认可。但必须清醒认识到,检察人员不是生活在真空里,在作风问题上没有天然的免疫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在检察机关和检察队伍里还不同程度存在。要以这次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来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切实转变执法作风和工作作风,树立人民群众满意的良好形象。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我们要坚持群众路线,与人民群众心心相印,与人民群众同甘共苦,汇聚起人民群众的磅礴力量,在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实践中努力谱写人民检察事业的新篇章。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11日 15:09 来源:检察日报 编辑:李佳蕖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