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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退违规借用调用换用占用公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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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委市政府发出《通知》要求全市党政机关在8月10日前

清退违规借用调用换用占用公务车

  编者按

  为了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进一步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 市委日前召开常委会议,通过了进一步改进作风的若干规定,决定开展清退违规借用、调用、换用、占用公务用车和清退会员卡工作,进一步减少会议、改进新闻报道、规范学习培训和外事出访。今日起,本报将陆续全文刊登相关规定,敬请关注。

  天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10日发布《关于在全市党政机关开展自行清退违规借用、调用、换用、占用公务用车活动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区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巩固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成果,防止违规公务用车问题反弹,在全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边学边改,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党政机关开展自行清退违规借用、调用、换用、占用公务用车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清退范围

  各级党政机关及其所属行政单位、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

  各级党政机关所属行政单位是指各委办局下设的具有行政职能的单位。

  二、清退内容

  1.违反规定借用、调用、换用车辆,是指利用职权以各种名义借用、调用、换用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服务对象的车辆。

  2.违反规定占用车辆,是指领导干部提拔、交流后违规占用原单位车辆。

  三、清退时限

  自行清退工作从2013年7月10日开始至2013年8月10日结束。

  四、清退方法

  1.自行清退。各单位要在8月10日前将所有违规借用、调用、换用、占用公务用车自行清退完毕,清退率必须达到100%。

  2.自行登记。清退结束后,各单位要对本单位符合公车配备标准和要求的车辆进行登记,并如实填写《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情况统计表》。

  3.逐级报告。清退结束后,各单位要形成零违规借用、调用、换用、占用公务用车的报告,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按照隶属关系逐级上报至各区县公车治理办公室或市属委办局公车治理工作机构。各区县公车治理办公室和市属委办局公车治理工作机构也要形成本区县、本系统零违规借用、调用、换用、占用公务用车的报告,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于8月10日前上报市公车治理办公室。

  全市自行清退活动结束后,市公车治理办公室向社会公布我市符合公车配备标准和要求的车辆信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五、工作要求

  1.明确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本单位自行清退工作负总责、亲自抓,要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确保自行清退工作全面完成。

  2.加强指导。市、区县公车治理办公室和市属委办局公车治理工作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工作指导,推动自行清退工作顺利开展。

  3.严格管理。加强公务用车日常配备使用管理,对中央公车治理办公室批准同意我市继续使用或调剂使用的奥迪等豪华品牌超标车,一律不得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没有进行公车改革的单位,一律不准长期租用超标准车辆。

  4.监督检查。自行清退活动结束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各单位配备使用公务用车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纪律要求,对仍然存在违规借用、调用、换用、占用公务用车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在全市进行通报,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13日 08:15 来源:天津日报 编辑:赵文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