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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动真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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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陕西省西安市坚持监督检查不间断,执纪问责不手软,改进作风不放松,确保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促进了工作作风的转变,社会各界普遍感到满意。

  密集出台制度规定
  
  西安市根据中央要求和省委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意见的措施》、《关于厉行节约、严禁公款吃喝的规定》等制度,明确内容,细化要求,形成刚性约束。

  在此基础上,西安市纪委、监察局制定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委相关规定情况监督检查办法》,对监督检查工作的依据、原则、组织、程序、方法,以及发现问题的调查处理机制、保障措施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市纪委、监察局与财政、审计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对“三公”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同时,西安市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纳入年终综合考评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促进作风转变。
  
  监督检查不间断
  
  西安市委、市政府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检查工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提要求、部署工作、带队检查。今年年初,由市委常委等市级领导带队,对全市43个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了检查。2月份,由市委常委带队,先后分两个批次对全市105个区县、开发区和市级部门的作风纪律进行了为期两周的集中检查。3月份,市纪委、监察局邀请新闻媒体参与,对7个区县、开发区和市级部门作风纪律情况进行了回访检查。4月份,市纪委、监察局组成检查组,对市级各部门作风纪律进行了明察暗访。自5月起,围绕“三公”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市纪委、监察局成立6个检查调研组,对23个市级部门和开发区进行了检查调研。

  同时,从市财政局、审计局抽调21名人员,对23个市级部门的“三公”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6月份,市纪委、监察局领导带队,对全市45个区县、开发区和市级部门落实市委措施、案件查办和制度创新情况进行了集中检查。通过检查,进一步巩固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防止问题反弹。

  及时查处问题
  
  西安市把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作为推进工作落实的重要抓手来抓,及时发现和处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及时回应媒体和群众关切,做到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一露头就打、有苗头就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针对高新区和市交警支队高新大队3名领导干部公款吃喝的问题,西安市纪委、监察局对此进行了严肃查处,分别向两个单位党组织下达了纪律检查建议书。

  西安市查处了沣东新城王寺街道党工委原书记、主任祝某和西安公路管理局长安公路管理段原段长陈某违规购置使用进口越野车问题,分别给予撤销职务的处分。针对媒体曝光和群众反映的作风纪律问题,先后给予153人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其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行政警告处分2人;免职1人,停职12人,诫勉谈话32人,通报批评33人,责令作出检查57人,调整岗位13人,辞退2人。

  西安市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让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打消侥幸心理,不敢越“红线”。(郭乃科 袁战鸿)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19日 22:30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编辑:赵文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