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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政放权要力戒“花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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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出通知,决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外国律师事务所办事处申请手续费和年检费等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此举可以看出国务院对深化机构改革、转变职能的决心与力度。

  早在今年5月13日,国务院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动员部署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工作。李克强总理强调,“既要把该放的权力放开放到位,又要把该管的事务管住管好。”

  简政放权包括向市场、向社会放权,对政府部门是一个自我革命的过程。而现实是,近年来尽管有些地方或部门权力下放数字、幅度很明显,但权力“空放”现象依然较为普遍。

  具体而言,权力“空放”现象主要体现为:一、放权不完整。有些上级下放受理权或初审权,终审权没有下放到位,以致出现一半环节在上级,一半环节在下级的现象,给申请人造成不便。二、放权有“水分”。有些部门下放权力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不相符。尽管动辄上百项权限下放,但“凑数”之嫌明显,实质作用不大。三、权限下放不稳定。有些上级部门下放权力一段时间后,以审核或备案为由,变相收回下放的权限。

  改革贵在行动,重在落实。由于简政放权没解决“实放”“真放”,完整地放,或没把权“放实”,直接导致有些下级对下放的权力没能力“接盘”。比如相应机构设置、人员、资金、硬件设施不到位,造成下级有权无法使用。

  而另一种极端的情况是,有些地方在权力下放后,因权力评价与权力监督机制不完善,给受权部门或人员提供了设租、寻租的机会,使其变成了狐假虎威的“二政府”,从而使简政放权成为部分人“重收费,轻服务”的借口。

  因此,简政放权迫切需要加强改革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并在权力下放后,大力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即对行政审批管理、质量、流程、评价等进行全面梳理和研究,制定层次分明、内容全面的标准体系,并要确保权力在可督、可评、可公开的范围内“阳光运行”。

  当然,并非所有权力都该下放。对一些重要的、地方管不好、涉及面较广的权力,还要上收,比如宏观调控中金融政策、房地产政策的制定,食品安全方面的政策等。

  简政放权要力戒“花架子”。只有让下放的权限真正做到权能匹配、权责对等、权属清晰,才能让服务型政府的阳光照进市场和民众,激活市场经济的活力,为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21日 13:51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编辑:焦健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