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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岂能如此当“经济人”

——践行群众路线新思考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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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方城县农业局召开全县各乡镇农业中心主任会议,县农业局副局长刘会合在会上要求小麦示范方以种植新麦26为主。此前该种子已被农业部公告认定为不适宜在南阳种植。今年全县使用该种子的地块约减产70%,全县减产两亿斤。据调查方城县经营新麦26种子的两家合作社中的一家负责人即为刘会合之妻。(见7月18日《人民日报》)

  刘会合的行为,极端地损人利己!他是为自家多得“一块砖”,竟将群众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大楼给拆了。刘会合已被停职,其在种子推广中的利益关联有待有关部门的查证。但刘会合身上表现出来的问题,却值得我们警惕。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利益结构不断变动,利益现实纷繁复杂,某些领导干部的“经济人”意识便被唤醒了。当然,领导干部也是人,也有正当的个人利益,也有合理的发展诉求。但问题是,观诸某些想方设法谋取自己经济利益的领导干部,是不是还存在一个群众利益涵盖不了的领导干部的个人利益?他们真正谋取的又是什么利益?领导干部正当的个人利益,群众会去损害吗?他们的发展诉求,群众会去阻挡吗?而在利用种子坑农事件中,某些领导干部不是担当起为当地发展尽心竭力的“设计师”、“实干家”,而是扮演了一种特殊的“经济人”角色,利用公权追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

  现实中,一些恶劣的贪腐案例的发生,根子就在于某些领导干部将个人利益与群众利益分割开来,甚至是将个人利益凌驾于群众利益之上。他们看到富商的豪阔情迷了,看到别的干部的升职意乱了,觉得法律纪律约束了他们的发财,群众监督阻挡了他们的升迁。只要摆不正个人利益与群众利益的关系,这些领导干部就会漠视群众利益,将心思和精力用在个人的发财或升迁上,于是乎,谋私受贿,行贿买官。有的还私下参与工商经营,或支持家属开公司,或暗中在一些公司参股分红。而一旦迈出了这一步,就很难保证他们不会公权私用。

  从根本上说,领导干部个人利益与群众利益是一致的,领导干部个人利益是群众利益的一部分。而作为领导干部,又担负着维护发展群众利益的责任。从这个角度来看,离开了群众的利益,领导干部的个人利益就不能实现;只有很好地维护和发展群众利益,领导干部才能实现个人价值,才能发展好个人利益。像“经济人”那样单纯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甚至不顾法律纪律的约束,公权私化,大捞特捞,就会走到群众的对立面,不仅不能发展个人利益,反而会触动法律的底线,落得个身败名裂。

  作风建设也需要制度来落实、法律来助推。法律更严密,纪律更规范,谁损害群众利益,就法办谁;谁漠视群众利益,就拿掉谁。这样才能推进作风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进一步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形象。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23日 09:06 来源:河南日报 编辑:张学洋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