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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通知要求 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实际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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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下发《关于深入扎实开展检察机关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通知》,要求全国检察机关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实际,深入扎实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通知》指出,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在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的重大政治任务,是新形势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大决策,是顺应群众期盼、加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的重大部署,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大举措,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证国家长治久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作为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重要职能部门,检察机关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需要通过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来体现;检察机关维护国家安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需要通过党员干部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来实现。当前,我国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各类社会矛盾关联性、复杂性、敏感性增强;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公平正义、反腐倡廉、权益保障的期待越来越高,对检察机关作风建设和践行群众路线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总体上,近些年各级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把队伍建设放在重要战略位置,坚持提升队伍素质能力和执法水平,坚持完善科学管理的制度机制,坚持形成过硬的纪律作风,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形象明显提升,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和认可。但面对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面对党中央的新要求、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检察队伍在执法理念、执法能力、执法作风和精神状态等方面仍然存在不小差距,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的问题,在全国检察机关都不同程度存在,严重削弱了检察机关的战斗力和公信力,损害了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及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务必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上来,从更好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高度,从更好体现检察机关根本属性、进一步践行执法为民宗旨的高度,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加强和改进检察队伍建设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实际,扎扎实实开展好教育实践活动。

  《通知》强调,根据中央安排,这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以地方党委为主加强领导。各级检察机关党组织要坚决贯彻落实本级地方党委的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检察机关实际和特点,以良好作风稳步扎实推进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一是要紧紧围绕为民务实清廉,确保教育实践活动“不偏”。要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为民务实清廉主题,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始终突出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主线,大力强化思想理论武装,弘扬党的优良传统,践行群众路线,筑牢宗旨意识和群众观点,夯实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理论基础;要牢牢抓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核心,下大气力改进学风、思想作风、工作作风、执法作风和生活作风,提高做群众工作、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和本领;要聚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四个方面突出问题,以整风精神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努力达到“党员干部思想进一步提高、执法作风进一步转变、检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四个目标。二是要着力解决实际问题,确保教育实践活动“不空”。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关键是要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深入学习、深刻理解、准确把握“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总要求,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本着对党的事业和检察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对照党章、对照廉政准则、对照检纪检规、对照改进作风要求、对照群众期盼、对照先进典型,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等形式,深入排查单位和个人贯彻群众路线、党性党风党纪和执法行为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拿出可行办法,积极进行整改。要始终盯着问题抓教育、抓整改,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紧迫就抓紧解决什么问题,坚决防止空喊口号、坐而论道、“空对空”。三是要力戒形式主义,确保教育实践活动“不虚”。要坚决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扎实抓好中央明确“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查摆问题、开展批评”、“整改落实、建章立制”三个关键环节各项工作,做到基本环节不能少、不变通,把“规定动作”做到位,同时紧密联系各自思想和工作实际,搞好“自选动作”,使教育实践活动富有特色。要坚决贯彻落实把活动总要求贯穿始终、把反对“四风”贯穿始终、把整风精神贯穿始终、把领导带头贯穿始终、把制度建设贯穿始终的要求,在坚持分类施教、开门搞活动、提高针对性实效性的同时,突出检察实践特色,把教育实践活动与理想信念和检察职业道德建设结合起来,与提高检察工作亲和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结合起来,与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建设结合起来,与深化检察改革结合起来,努力把教育实践活动成效体现到检察队伍整体素质能力、工作水平、工作作风提升上。

  《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高度重视,认真谋划,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切实把教育实践活动抓紧抓实抓好。一是要强化领导。各级检察院党组是教育实践活动的责任主体,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形成党组负总责、党组书记亲自抓、党支部具体抓的工作格局。要成立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走在前列。二是要加强督导。各级检察院要服从地方党委的安排,上级检察院要加强对下级检察院的督促指导,确保教育实践活动要求明确、重点突出、有序衔接、深入开展。下级检察院要及时将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文件材料抄送上级检察院,并积极协助上级检察院查摆剖析存在的问题。三是要搞好宣传。各级检察院要充分发挥检察报刊和门户网站的作用,积极争取地方主流媒体的支持,加强对检察机关教育实践活动的宣传。高检院将编发教育实践活动简报,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请及时报送高检院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四是要统筹兼顾。要坚持把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同履行好检察职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同完成好本单位、本部门各项工作任务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协调好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与做好各项检察工作的关系,把党员、干部在教育实践活动中激发出来的工作热情和进取精神转化为做好工作、推动发展的动力,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在高检院和省级检察院第一批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期间,地市州检察院、区县检察院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精神,该改的马上改,该做的马上做。同时,结合实际抓紧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为参加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做好准备。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24日 17:23 来源:检察日报 编辑:阙东临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