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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实现为民务实清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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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是应对精神懈怠、能力不足、脱离群众、消极腐败这“四大危险”的有力武器,是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这“四风”的苦口良药,是实现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民务实清廉”价值追求的有效路径。

  批评与自我批评是达到“为民”目标的重要路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党的宗旨在执政条件下的集中体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为民”目标的具体体现。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时,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照照镜子”,看看自己和所在班子的执政实践是否真正做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否始终坚持了群众利益高于一切。只有真正实现执政为民,才能赢得群众的支持、信任和拥护,才能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群众基础,才能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批评与自我批评是达到“务实”状态的必要手段。当下,不少党员领导干部热衷于搞“花架子”、“形象工程”、“面子工程”、“政绩工程”,官架十足、喜欢摆谱、爱说空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比较严重,而对于事关群众生存和发展的民生事务则漠不关心或轻描淡写。在民主生活会上,领导干部首先要在借鉴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对自身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缺点和不足做出自我批评,并剖解原因,提出应对之策。自我批评不能避重就轻、含糊其辞,必须重点突出、触及思想、简洁明确。在批评他人时,要有理有据,不能空穴来风;要指出要害,不能“顾左右而言他”;要克服好人主义思想,不要怕得罪人、“引火烧身”。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把领导干部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摆到台面上,引起大家的注意,在群众的监督下努力整改,把自身言行和执政行为引导到“务实”的正确道路上来。

  批评与自我批评是实现“清廉”操守的尖锐利器。腐败问题事关党的肌体的健康,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在十八大上,胡锦涛同志进一步把反腐败斗争上升到“亡党亡国”的警醒高度。权力产生腐败,哪里有权力,哪里就有腐败。党员领导干部应经常对照党纪国法,“正正衣冠”,自我体检,自我把脉,开展自我批评,看看自己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哪些问题。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还要善于发现本单位、本部门其他领导干部有违廉洁自律要求和八项规定等的行为及苗头性的倾向,有责任、有义务及时提出批评、作出提醒,对严重违规违纪者,必要时诉诸法律的制裁。与此同时,本人也要用正确、积极的态度对待别人的批评和提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这是领导干部避免腐败、保持清廉的尖锐利器。

  (作者:唐莲英 华东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31日 11:45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编辑:李佳蕖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