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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群众路线 村干部莫做“三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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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根据中共中央部署,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将紧紧围绕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自上而下在中共全党深入开展。

  农村是党的事业的根据地和最基层,而村干部又作为新农村建设的直接推动者、组织者和实践者,直接与农民打交道,和农民的利益联系最密切。因此,村干部在做好自身本职工作、服务基层群众过程中坚决不做“三类人”,将有助于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推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断取得成效。

  一是不做“大恶人”。村干部是“村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直接面向农村地区,职责就是服务农民群众。老百姓前来办事和反映问题,是本着相信组织、相信村支两委的态度,体现出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部分村干部在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时,想当然地认为,村民都是前来扯皮惹事的,只有严厉才能镇住和管理村民,才能做好基层工作,对待前来办事的群众,面相凶狠,恶语相向。这显然是极其错误的想法和做法,将直接拉开基层群众与党的距离,违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精神内涵。“杀威棒”已是封建时代的产物,再者,村民非刁民,这一套自然不能用。耐心接待村民、细心办理事务、虚心听取意见,才是村干部应有的姿态。

  二是不做“老好人”。村干部由基层党员、群众直接选举产生,在我国现阶段国情之下,主要担负着农村土地流转承包、计划生育、征兵、惠农政策落实以及基层人民政府交办的一系列事务,种类繁多,权力不小。而其中农村土地流转、经济合同承包、农业项目开发等事务又都牵涉到集体和村民的切身利益。在处理这些问题时,稍有不慎,便有可能引发矛盾,甚至酿成群体性事件。因此,村干部一定要出于公心,端平一碗水。不能因为是自己的亲戚朋友,也不能因为关系到下届选举选票问题,就碍于情面,做“老好人”,对不符合条件和村民集体公开反对的事项依然大开绿灯,出卖集体和他人的正当利益。处理问题原则化、公开化、民主化应该是成为村干部坚守的准线。

  三是不做“糊涂人”。 村干部肩负着发展一方经济、致富一方百姓、维护一方稳定的重任。没有村干部在一线拼搏奉献,党的方针政策就无法贯彻落实到基层,基层也就无法实现长治久安。因此,一支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村干部队伍对农村的发展显得尤为重要。广大村干部要与时俱进,不断更新思维模式,着力提高发展经济、执行政策和为民服务的能力,要立足于本村实际,努力学好党的理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等知识,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善于用政策凝聚人心,善于用政策推动工作,善于用政策解决问题,真正把党的政策转化为推动农业、农村发展的动力,下大力气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盼望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01日 15:58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编辑:李佳蕖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