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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时期检察工作中更好地贯彻党的群众路线

刘铁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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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检察工作中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从根本上讲,既是检察机关恪守党的宗旨的必然要求,也是检察机关人民性的应有之义;从现实情况看,既是检察机关肩负起维护公正、保障稳定、促进发展职责使命的必然要求,也是提升检察机关的亲和力和公信力的必然要求。检察机关要始终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立足于依法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一要维护民生民利。检察机关要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全心全意保障民生、维护民利。要着力查办损害群众利益的犯罪案件,既要突出打击危害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又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着力查处腐败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要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的法律监督力度,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要高度重视涉检信访工作,千方百计帮助信访人解决合理诉求。

  二要拜人民为师。检察工作需要拜人民为师,向群众学习,依靠群众来破解各种各样的法律监督难题。不管犯罪分子多么狡猾,作案前如何精心谋划、作案中如何掩盖真相、作案后如何逃避惩罚,总会留下蛛丝马迹,总会被人民群众发现和掌握。这就要求在办案过程中走出机关,到人民群众中去发现情况、获取线索,依靠群众的支持和配合,侦查取证、突破案件。

  三要让群众满意。检验检察工作成效,要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最高标准。要深入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便于人民群众正确评价检察工作。要用群众信服的方式执法办案,根除对群众颐指气使、冷硬横推的特权思想和霸道作风,以良好的执法作风取信于民。要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防止“暗箱操作”,确保检察权规范行使。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02日 08:01 来源:江西日报 编辑:阙东临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