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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全面清理调整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引导群众积极监督和评议先进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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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重庆市根据“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对评比达标表彰常设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调整,对评比达标表彰制度进行了进一步完善,有力推进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按照“大幅削减项目总量、适当延长表彰周期、从严规范表彰层级、严格统一审批程序”的基本原则和“精简、从严、规范”的清理调整要求,对评比达标表彰常设项目进行全面清理调整规范。

  精简表彰项目,将原考核类、学会协会类以及不再适应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项目全部从常设项目中予以调减;合并重复项目,将评比对象相同、表彰内容或性质相近的项目进行合并;拉长表彰周期,将大部分市级部门针对系统内的表彰项目周期由3年改为5年;规范表彰层级,根据本市重点任务、中心工作的实际情况,合理调整部分项目的表彰层级。将原来的市级表彰、市级部门联合表彰、市级部门单独表彰“三级”调整为市级表彰、市级部门与市人社局联合表彰“两级”。

  为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重庆市在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中,坚持密切联系群众,让群众积极参与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引导群众积极监督和评议先进模范,多渠道掌握先进模范各方面情况,有效增强了评比达标表彰公信力。

  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评选数量和比例作明确限定,向直接联系群众、直接为群众服务的基层一线工作者倾斜。严格执行市管干部不作为评选对象的要求,严格限定处级干部、处级单位和市级机关内设机构及工作人员的评选表彰比例,确保评比达标表彰广覆盖、多层次;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实行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各单位在确定拟推荐名单前、主(承)办单位在审定拟表彰名单前,要分别在本单位、本地区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过程中,对拟推荐或拟表彰对象,广泛征求意见,对先进个人要征求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对先进集体,要征求涉及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部门的意见;严格审核拟表彰(推荐)对象的参评资格和先进事迹。属二等功以上记功奖励及省部级以上命名奖励表彰对象的,由市公务员局牵头组织考察,切实了解考察对象的各方面情况,保证其具有突出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02日 15:53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编辑:焦健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