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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法院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用好法律手段 解决群众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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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如何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广东省高院院长郑鄂给出了答案——就是要带着感情倾听群众的诉求,严格依照法律处理矛盾纠纷。根据省法院要求,每一位院领导、审判委员会委员被要求轮流到信访室接访一次,8月1日起,已有35名领导干部陆续走进了信访室,倾听群众意见。

  昨日上午9时30分,省高院立案信访大厅信访室,两双手紧紧地握在一起。

  “老人家,您贵姓?”郑鄂关切地问。

  “我姓郑。”一位操着一口浓重“潮汕味”普通话的老人小声答道。

  “那咱们是本家,我也姓郑。”老人一听,紧锁的眉头舒展了许多。

  和郑名洪一道来上访的是他66岁的妻子李美娇。老泪纵横的夫妇俩向郑鄂哭诉着他们的请求:8年前一个夏天的深夜,他们的儿子郑细奴在惠州一家娱乐城消费完后起身离开。在出口处,郑细奴与保安发生口角,随后被棍棒伺候、拳脚相加,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案经法院判决,12名保安悉数得到惩罚。但41万元的附带民事赔偿却遭遇了执行难:娱乐城关了门,场地是租来的。凶手中除了两个被告赔了3.8万元外,其他人则拿不出一分钱。

  “现在是家破人亡。”郑名洪老人说,“8年了,一想起儿子,老婆就哭得死去活来,眼睛患了白内障,还有高血压、高血脂、糖尿病。家里穷,儿媳妇改嫁的时候把孙子留给了我们。儿子死的时候,孙子还不到3个月大,现在,8岁大的孩子还没有上学。”

  提到痛心处,李美娇情绪失控,失声痛哭,对话一度被迫停止。

  “别激动,喝口水,接着讲。”郑鄂鼓励道。

  郑名洪调整了一下情绪,说道:“我今年已经65岁,打工也赚不了多少钱。现在儿子的骨灰还没有入土为安,小孙子的抚养也成了问题。”

  “老人家,你的要求合情、合理、合法,你的困难我们努力帮你解决。”郑鄂说,“凶手那边,我们去动员他们赔偿。法律有规定,罪犯积极赔偿的,可以考虑减刑、假释。同时,我们两条腿走路,法院这边积极替你申请司法救助,安心回去,等我们的消息。”

  送走夫妇俩,郑鄂叮嘱立案一庭庭长陈润霖:“老人家的困难,虽然因被告人被收监而执行不了,但我们一定要用好法律手段,用足各种工作措施。先让执行局做做几个被告人的工作,高院马上启动申请司法救助资金,再派专人向被害人单位反映一下,共同把这家人的困难解决好。”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03日 09:19 来源:南方日报 编辑:张学洋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