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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纪委自治区监察厅下发通知:严禁领导干部借各种名义大操大办收钱敛财奢侈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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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西藏自治区纪委、自治区监察厅下发通知,严禁领导干部借各种名义大操大办、收钱敛财、奢侈浪费。

  通知指出,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区党委“约法十章”颁布以来,各级党员干部严格要求自己,特别是经过开展专项检查,作风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利用婚丧喜庆等名义大操大办、收受礼金、奢侈浪费等问题又有所反弹。当前,全区上下正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各级党政组织、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按照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区党委“约法十章”、“九项要求”,着力纠正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不良风气。

  通知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名义,借婚丧嫁娶、职务升迁、子女升学、参军、就业、过生日和乔迁新居之机大操大办、收钱敛财。

  通知明确,领导干部本人及家庭成员如遇到婚丧嫁娶事宜,确需操办的,实行请示报告制度。即事先要向所在单位党政组织申报,说明操办有关事宜的时间、地点、形式与规模,得到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并报驻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备查,事后要作为个人重大事项如实向组织报告。

  通知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不准以各种名义、各种形式向所管辖的单位及工作人员、服务管理对象发请帖或通知。不准凭借职权收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用公款送的礼品、礼金。在私人活动中不准使用公车和其它公物。不准侵犯国家、集体、群众的利益。

  通知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抵制大操大办的歪风,不准参加除亲友关系以外的各类婚丧喜庆活动。

  通知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区党委“约法十章”、“九项要求”等相关规定,严禁公款大吃大喝和以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要树立艰苦朴素、勤俭持家的意识,严禁讲排场、比阔气,在公务活动中大手大脚,超标准接待。

  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区党委“约法十章”为切入口,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集中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要把制度约束作为刚性约束,令行禁止、不搞例外。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一岗双责”,在管好自己的同时,管好下属,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通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对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约法十章”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造成管辖范围内出现顶风违纪问题的,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要认真维护“八项规定”、“约法十章”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记者 姚闻)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04日 07:13 来源:西藏日报 编辑:秦越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