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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章立制必须标准严、责任严、执行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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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韩正近日在市委常委会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四次专题学习会上指出,整改落实和建章立制是开展活动的关键,规章制度能不能管用、能不能真正解决突出问题,核心是要把走群众路线贯穿全过程。他强调,建章立制,要做到标准严、责任严、执行严。作规定、定制度要坚持一切从严,执行制度要落脚到可监督、可检查、可追究、可问责,确保规章制度不是纸上谈兵。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权力正确运行的重要保证。如何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国家机关和各级干部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重大课题。韩正同志的这一番话,对于保证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从根本上解决“四风”问题,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

  标准严,就是要从规章制度的酝酿、起草阶段开始,从严把握。目前,各地各部门的规章制度不可谓之不多,但牛栏关猫、形同虚设的问题之所以屡有发生,主要一个教训在于制度的标准失之于宽。严格的标准是制度有无生命力的前提。对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而言,中央明确规定不能做的,要坚决执行到底,决不允许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尤其是涉及干部队伍作风、纪律等规章制度一定要体现高标准、严要求,切实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干劲从源头抓起。

  科学方法是确保标准严、制度正确的重要基础。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切忌闭门造车、自娱自乐。否则就不可能建立健全管用的制度。

  责任严,就是必须明确执行制度的责任主体,防止责任不明,执行起来一级推一级、部门推部门,彼此都做老好人。责任主体明确,是执行制度的重要保证。有了严格的标准,如果没有执行制度的责任主体,再严的制度也没法落到实处。明确责任主体,明确相应的职责,要求在责任上不能有任何模棱两可,不能留任何模糊地带。个别地方出现的漠视群众诉求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中,究其缘由,往往与一些部门与干部职责不明、互相推诿相关。看似大家都有责任,其实谁都不担责任,最终损害的是党群干群关系和事业发展,教训十分深刻。长此以往,甚至会动摇党的执政基础。因此,严明的责任是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的关键环节。

  执行严,就是要坚持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这是保障制度切实有效的核心。任何制度一旦在执行环节打了折扣,制度就丧失了威力、丢弃了灵魂。正如上海市委主要负责同志所指出的,“没有具体办法能够追究责任的制度,有明确规定可追究责任、但却没有严格执行的制度,是稻草人、纸老虎。”

  需要指出的是,确保制度执行严,除了靠党员干部自觉自律外,还要依靠他律、靠保障制度执行的制度。这就要求建立健全违反制度的追究问责办法,以及监督检查等配套措施,形成各项制度可监督、可检查、可追究、可问责的完整体系。从根本上看,党内制度执行力的强弱,取决于监督和问责是否坚决有力,取决于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有没有担当、有没有坚持党性原则的标准。只有制度约束毫无例外,才能打消一些干部仍然存在的侥幸心理、观望态度;才能依靠严格的执行,正风肃纪,形成威慑。

  标准严、责任严、执行严,这三者是确保规章制度落实的互相联系的有机整体;既是党员干部践行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基础工程,也是回应群众关切、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的有力保障。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当前,各地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在不断深入。作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很容易抓一抓就好转,松一松就反弹。但是,只要我们把走群众路线贯穿于整改落实、建章立制全过程,用严格的制度、严明的责任、严格的执行切实改进作风,防范作风问题反复,巩固好的作风,我们党就一定能引领全国各族人民克服前进路上的艰难险阻,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记者 姜微)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11日 22:07 来源:新华网 编辑:田延华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