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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通报 少数领导干部公车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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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浙江省委“28条办法”,扎实推进省直机关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浙江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正风肃纪工作小组在7月29日晚、8月2日晚,两次对杭州市区的60多家酒店、会所等周边停车场进行了检查,发现少数单位公车管理不严、少数领导干部公车私用,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9日,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通报了有关情况。

  据调查,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名审委会专职委员7月29日晚参加私人聚餐,属公车私用;省台办一名副主任7月29日晚参加私人聚餐,属公车私用;省卫生厅一名巡视员7月29日晚参加私人聚餐,属公车私用;省接待办一名副主任8月2日晚参加私人聚餐,属公车私用;省质监局一名驾驶员,7月29日晚公车私用;中石化浙江分公司一名驾驶员,7月29日晚公车私用。

  通报要求,上述单位要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教育管理,完善公车管理制度,确保不再发生类似问题。省直各单位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采取有力措施,把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28条办法”真正落到实处。各级领导干部务必要提高认识,清除麻痹思想,带头反对“四风”,远离“酒局”、“牌局”,自觉维护领导干部良好形象。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12日 09:06 来源:浙江日报 编辑:李佳蕖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