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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山东银香伟业集团董事长王银香寄语检察机关 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就是落实群众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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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曹县五里墩村党支部书记、银香伟业集团董事长、菏泽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王银香,多年来一直情系检察工作,积极参加检察机关的执法检查、案件监督工作等活动,多次对检察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尤其对检察机关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近日,本报记者专程采访了王银香代表。

  记者:作为两届全国人大代表和菏泽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请您谈谈对检察机关的总体印象。

  王银香:我对检察工作并不陌生。作为人大代表,我经常听取检察院工作报告、专题汇报,参加视察活动等。早前我是曹县检察院的人民监督员,后来人民监督员选任上提一级后,又被菏泽市检察院选任为该院人民监督员,参加监督过一些案件。

  谈起总体印象,我的感受是,这些年来,检察机关执法越来越规范,注重抓队伍、强素质,在社会上的形象越来越好。比如,曹县检察院在全县人大代表评议中多次荣获人民满意单位,还获得过全省十佳基层检察院,全省无违法违纪、无责任事故检察院等荣誉。菏泽市检察院作为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检察院,连续两年被山东省检察院荣记集体一等功,荣获全省优秀检察院等称号。看到他们取得这样大的进步,作为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我很欣慰和自豪。

  记者:检察机关的哪些做法给您留下了深刻印象?

  王银香:主动接受监督,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这一点让我感触最深。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监督别人的同时更要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菏泽市两级检察院在这方面都比较重视,菏泽市检察院检察长朱庆安、曹县检察院检察长刘绍军都和我建立了直接联系,经常通报检察工作情况,还邀请各界人士视察检察工作、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旁听职务犯罪大要案庭审、监督有关案件等,自觉把检察工作纳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监督之下。曹县检察院积极开展工作创新,将匿名举报不立案、羁押必要性审查等纳入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一方面规范了检察权依法行使,另一方面也让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更加深入了解,赢得了理解和支持。

  记者:您对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和接受外部监督工作,还有哪些建议和期待?

  王银香:检察机关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法律正确统一实施的重任,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也越来越高,检察机关要积极顺应时代的新要求、群众的新期待,扎实开展好“五进两服务”大走访等活动,听民声、察民意、访民情,改进检察工作。要全面正确履行好检察职责,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维护正义。要加强队伍建设,特别是加强作风建设,遵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经常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去除作风之弊,提高队伍素质。

  权力不受监督,执法就容易出现偏差。我希望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同时,进一步主动接受外部监督,深化检务公开,凡是能够向群众公开的事项、案件信息,都要及时公开,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使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向社会传递正能量,进一步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12日 10:19 来源:检察日报 编辑:白世康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