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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服务型政府必须坚持党的群众路线

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 梁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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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这是党的十八大修改后的党章对群众路线所作的科学表述。群众路线既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也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服务型政府与群众路线具有本质上的一致性,坚持群众路线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有力保证,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坚持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因此,建设服务型政府必须坚持群众路线。

  一、服务型政府与群众路线在本质上具有一致性

  毛泽东曾经用“为人民服务”这五个字来概括“一切为了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真心实意为群众谋利益,是党的根本宗旨,也是党的先进性之所在。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决定了党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目的归根到底就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任何时候都要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与中外记者见面时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可见,中国共产党除了忠实地代表工人阶级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以外,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这是无产阶级政党区别于其他阶级政党的重要标志。历史证明,正是由于我们党始终坚持群众路线,制定并执行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爱戴,所以才能取得革命、建设、改革的不断胜利。

  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政府是由党领导的人民政府。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决定了政府所做的一切,必须也只能是为人民谋利益,为人民服务。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努力为人民服务”。服务型政府基本的内涵就是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有效的公共服务,以满足社会成员日益增长的公共需求和公共利益诉求。建设服务型政府,最根本的就是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以人民群众的利益、愿望和要求为指引,转变服务方式,充实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能力。可见,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党的群众路线的运用、发挥和强化,二者具有本质上的一致性。

  二、坚持群众路线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有力保证

  “一切依靠群众”是我们党一切工作的根本手段和力量源泉,也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具体体现。唯物史观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向我们揭示了,任何推动历史前进的事业都是人民的事业,任何创造历史的过程都必须有人民的参加。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创建新中国,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建立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大规模开展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取得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巨大成就,其中一个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得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支持。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那样,“共产党最基本的一条经验是一刻也不能脱离人民群众”, 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

  服务型政府建设肇始于对广大人民群众愿望要求的回应,是对传统官僚行政和集权行政的否定和超越,官僚行政的要害就在于脱离群众、脱离实际。建设服务型政府最根本的是要变“官本位”为“民本位”,变“权力本位”为“权利本位”,实现政府从管制到服务的现代转型。这就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拜人民群众为师,向人民群众学习。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从人民群众伟大实践中汲取智慧和力量。

  三、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坚持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

  首先,服务型政府必须服务人民和依靠人民。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是服务型政府的核心职能和主要特征。政府提供什么样的服务、怎样提供服务以及什么时候提供服务都应该由人民来决定。政府在谋划发展、制定规划、出台政策的时候,都要尊重人民群众的意愿,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

  其次,服务型政府必须公开和透明。这是服务型政府与专制政府的一个重大区别。政府信息公开性强,透明度高,才能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人民群众才能够观察政府官员是否懒散懈怠,了解政府是否在为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而努力,从而增强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和信心,实现政府与民心、民意、民情的联动。

  再次,服务型政府必须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和问责。只有政府的职责权限、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受到人民的监督,才能保证政府依照法律权限和程序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避免滥用权力,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当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因不作为、乱作为或不当作为造成不良后果时,必须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给人民一个“说法”。

  最后,服务型政府必须以人民群众作为评价政府的主体,以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评价政府第一标准。要把人民群众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作为衡量服务型政府一切工作的尺度。

  四、以制度保障服务型政府建设中坚持和贯彻群众路线

  古人云“凡将立国,制度不可不察也。”制度建设具有根本性、长期性和战略性。在服务型政府建设中坚持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同样需要通过制度建设来加以保障。

  1.建立以坚持群众路线为标准的党员干部考核机制。建设服务型政府必须打造一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员干部队伍。首先,要以是否践行群众路线、践行群众路线的程度、是否具有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效果作为考核党员干部的重要标准,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依据。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利益观, 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真诚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所思所想;真情关心群众疾苦,把握群众所盼所忧;真实反映群众愿望,解决群众所需所急。始终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其次,加大群众评价在党员干部考核中的权重,使坚持群众路线成为党员干部的一种刚性需求。再次,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把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行动上深入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的党员干部选拔到重要领导岗位上来。

  2.建立和完善保障公众参与的公共决策机制。传统型政府是管制型政府或称统治型政府,政府执掌甚至垄断着社会的公共权力,人民群众是被管制、被统治的对象,在公共决策制定过程中只有被动服从的义务而无主动参与的权利。“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政府“闭门造车”、“一言堂”,难以作出符合人民群众利益、让人民群众满意的科学决策,这样的决策也难以在群众中得到落实。凡是正确的决策必然是将群众的意见集中起来,化为系统的意见,再回到群众中去,使之成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即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转化为人民群众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力量。因此,必须以制度建设来保障人民群众能够积极参政议政,充分表达民意。所有公共决策,必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对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实行听证制度,防止不当决策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

  3.建立以群众为重点的公共权力监督机制。群众路线凸显了权力运行的服务逻辑,以及人民主体地位的价值预设。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人民,政府及其官员行使人民委托之权力,并以保障人民之权利为其行使权力之终极目标。为减少权力运作的随意性,必须使政府的行政活动过程和行政权力的运用公开化、透明化,从机制上形成人民群众对公共权力合理而有效的监督。只有建立人民群众监督政府的机制,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对权力运行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有效监督,政府才不敢松懈,才能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为此,首先要培养人民群众主动监督政府的意识,使监督政府成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以确保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其次,要畅通人民群众监督政府的渠道,为人民群众监督政府提供便利条件。再次,要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监督政府的能力,使政府的权力运行符合党的宗旨和人民的期待。

  4.建立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的政府绩效考评机制。在传统行政模式中,由于政府权威与责任分离,因此,难以对政府绩效作出准确的评估。建设服务型政府既是政府本身的自我革命,又离不开公众积极参与和认同。首先,要不断提供和拓宽人民群众参与政府绩效考评的途径和渠道,为人民群众评价政府绩效创造便利条件,减少参与成本,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评价政府绩效的积极性。其次,科学设计政府绩效考评的指标体系。要把政府对人民群众呼声的回应速度和对人民群众诉求的满足程度作为重要指标。再次,要将政府绩效考评结果向人民群众公开,并以此作为问责的依据,让人民群众满意。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13日 12:44 来源:黑龙江日报 编辑:白世康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