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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司法厅出台15项措施转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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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厅党组成员每人每年确定一个监所、一个县(区)司法局、一个司法所为联系点;大力度精简发文,今年发文数量比上年精简15%;压缩会议数量和时间,不召开庆典、奠基、研讨、论坛性质的会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辽宁省司法厅把省委提出的“机关转作风为民四服务”当作重要任务,制定了转变作风服务为民15项具体措施,坚持边学边改、边整边改。

  15项举措还包括: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向社会公布各类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结时限,实施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统一设定投诉意见箱,完善责任追究制,厅领导直接处理超时限办理的投诉;减少到基层检查的次数,能够交由各市司法局检查的,由各市司法局检查;厉行勤俭节约,对交通车辆实行经费包干管理,控制到外地学习、开会人数和规模,严格执行接待食宿标准,全年费用节约10%;规范执法机关和法律服务部门接待群众的窗口服务,执法机关的会见室要设立狱(所)务公开展示板,推进阳光执法,深化“法律六进”活动,每年建立10个法治文化示范基地;建立辽宁省律师协会公益法律服务中心,为“未达到法援条件,且确有困难的群众”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全年办理100件以上;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优化公共服务,在全省115个法律援助机构、1500个乡镇设立便民服务窗口,发放便民服务卡;在全省各乡镇、街道、村、社区普遍建立调解组织,使60%以上人民调解组织达到规范化标准,将基层矛盾调解成功率提高到95%以上。

  省司法厅在认真搞好学习教育的基础上,全方位、多角度地听取基层干警职工和人民群众的意见,与群众交真心、听真话、求真知、解真难,增强了本次教育实践活动的针对性和实际效果。目前,省司法厅共向社会各界和基层单位发出征求意见函1000余件,并分别召开了老干部座谈会、基层监狱长座谈会听取意见。

  对转变作风服务为民15项具体措施,省司法厅建立强有力的督查落实机制,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15日 04:55 来源:辽宁日报 编辑:田延华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