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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现场:帮我们找准四风问题不要留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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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8月8日召开了与律师界代表的座谈会。省检察院部分班子成员和侦查监督、公诉、反贪污贿赂等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当天下午二时许,省律师协会会长章靖忠等十余位律师界代表走进了省检察院十六楼会议室,与检察官们进行了一场面对面的交流座谈。

  据了解,自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启动以来,除了走出机关、走进基层,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基层群众代表等了解检察工作“四风”表现和诚恳征求意见建议外,把各界人士请进省检察院,让大家提意见,这也是今年浙江省检机关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安排。

  刚一入座,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就对律师朋友冒着酷暑从各地来到省院表示欢迎,他说:“今天请各位前来主要是协助我们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帮我们查找、找准‘四风’问题。大家对司法工作比较熟悉,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亲身经历都可以讲讲。不要客气,不要留面子。”座谈会一改以往先介绍本院工作的模式,开门见山直接邀请律师们提意见。

  “肯定的话我就不说了,我就谈谈自己感受较深的几个问题。”来自温州玉海律师事务所的冯蒋华律师第一个发言,他建议检察机关要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要搞形式走过场,要真真切切扎根基层、心系群众,想人民之所想,为基层百姓多办些实事。”他同时对部分检察人员存在的特权思想、特权思维作出批评,“庭审中,法官、检察官、律师都是平等的,没有我高你低,要善于讲情理、说法理,才能真正地让人心服口服。”

  来自杭州的何黎明律师说,工作中可以有形式,但是不能搞形式主义,他特别提出要纠正、防止出现检察权行政化、地方化、部门利益化的现象,“检察机关对此责无旁贷”。

  座谈中,有的律师说检察机关在贯彻实施修改后的刑诉法时,应努力实现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两个目标的统一;有的律师提到要注意适当地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有的律师希望检察机关应为律师群体阅卷、会见提供更多便利;有的律师建议检察官要学会换位思考,多多体谅辩护工作的难处,要保障律师诉讼权益,关爱年轻律师;还有的律师表示要做好案件查办后的文章,适时公布典型职务犯罪案例,特别是渎职类案例,实现查办一个案件,教育一片群众的目的……

  现场气氛轻松积极,在座的律师发言很是踊跃。对于几名律师的提问,陈云龙和其他检察官们给予了详细的解答。

  靖霖律师事务所主任徐宗新曾经是一名检察官,他讲起了自己在浙江某县出庭公诉时的一段经历:自己坐在辩护席上看材料,公诉席上两名年轻女检察官在开庭前互相翻看着手机,还嘻嘻哈哈的。“虽然未开庭,还是要严肃些,毕竟是公诉人,代表着国家提起诉讼,要有职业精神。我做检察官时,开庭前内心是很神圣的。”

  “你能讲讲是哪个县吗?”陈云龙追问道。

  “不行啊,不能因为自己一句建议,毁了人家一辈子啊!”现场一下子爆发出会意的笑声。

  交流中,大家都提到要注意建设法律共同体。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法学家等共同组成了法律职业群体。章靖忠说:“比如在刑事诉讼中,律师和公诉人分别代表了控、辩两方,看似对立,其实又是统一的。”“对,要从依法治国、法治建设的高度来思考这个问题,我们要建设一个好的平台、创造一个好的载体,进一步构建好检察官、律师双方的良性关系。”陈云龙表示认同。“座谈会也要定期召开,不要为了开展群众路线活动而座谈,形式主义的工作方式要不得。”章靖忠补充道。

  对于法律共同体的话题,在座的律师们提出了开展一些检察官律师控辩对抗赛、学术交流会、优秀公诉词和优秀辩护词评选活动等建议。“民事方面的案件,我们律师更有优势,检察机关贯彻修改后的民诉法,可以请我们律师做顾问,公益类民事抗诉可以让律师界把把关。”“评选优秀检察官时,也可以听听当地律师的意见。”

  临近座谈会结束,陈云龙很是感慨,借助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这个契机,与律师朋友当面直接座谈交流,得到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很有益处,收获真大。“我们一定要好好地梳理、研究,争取在工作机制、工作制度等层面出台相关措施,切切实实地改进检察工作,让大家工作生活得更加舒心。”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15日 08:49 来源:法制日报 编辑:焦健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