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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路线的着力点

李勇

共产党员网 打印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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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执政的目的就是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能否密切联系群众,关系党和人民事业的成败。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全党同志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这是党始终保持先进性纯洁性的客观要求,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大决策,是解决当下转型期出现的各种社会问题的一剂良药。

  把党的群众路线落到实处,必须要建立长效机制。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的群众路线,至少应当明确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当群众意见不一致时如何判断主流民意?有的群众要往“东”,有的群众要往“西”,到底听哪部分群众的意见?二是确保执政科学性即实现党的正确主张的问题。这要弄清什么主张是正确的主张,显然代表民意的主张是正确的主张,那么如何得知民意?国家和公民的利益不一致怎么办?群众间的利益诉求不一致怎么办?三是确保执政有效性的问题,即如何保证正确的主张落到实处?如何保证执政者与群众的血肉联系,保证能够维护最广泛的群众利益?四是如果没按照群众路线办,执政者会承担什么不利后果?当百姓认为决策或执行不符合群众利益时有没有常态化的“讨公道”的地方?

  “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的位置”才能切实落实群众路线。自从有人类社会以来,利益冲突就不可避免。正所谓“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但怎样避免矛盾恶化,特别是在利益多元,矛盾凸显的今天?一方面,依靠劳动密集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后续乏力,与此同时社会分配不公、医疗不公、教育不公、社会成员代际不公、就业困难、物价上涨、环境污染、贪腐问题、道德下滑等方方面面的社会不满正在蔓延,甚至已有极端化的倾向。另一方面,社会还没有普遍形成解决矛盾依靠规范的法律制度的习惯,依赖“权情财”仍然盛行。而如果遇到不合理甚至不合法的蛮横做法再找不到说理的地方,得不到公平的对待,久之就可能愤懑在胸,借机发泄。可以肯定的是,丛林规制起作用,正说明民主法治制度不给力。

  中国社会处于转型期是矛盾叠加的主要原因,但不应成为中国继续前行的障碍和借口。中国的转型过程正是向现代政治文明转轨的过程。检验我们一切工作的成效,最终都要看人民是否真正得到了实惠,这也是检验执政者的主张是否正确的主要标准。能够为自己说话,有自己的利益代表,人民得到实惠才有最可靠的保障。各个阶层都有自己的利益代表,通过博弈和妥协才能反映不同阶层群众的利益和呼声。“办法总比问题多”。关键是不是社会上的大多数人都去考虑解决问题的办法。能够让更多的人,特别是各级执政者不管阻力有多大,切实地以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时刻把群众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及时准确了解群众所思、所盼、所忧、所急,把群众工作做实、做深、做细、做透,核心看决定官员命运的指挥棒在谁的手里。因此,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高举民主这面旗帜以及重提群众路线是符合当前中国实际和社会发展规律的。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通过党内民主机制的建设,更容易判断什么是杂音,什么是正途,更容易找准社会主流的脉搏,党的执政就会更加有底气,接地气,同时也为解决当前社会问题提供了不竭的动力,为社会不满的疏导提供了规范化的途径,为决策失误的修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为接受人民监督提供了制度的基础。群众有了发言权,也会增强群众的主人翁责任感,有利于激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有人说,当前村民自治情况不佳正说明了中国搞不好民主。村级选举没搞好村民素质不是主要原因,制度设计不科学才是主因。村委会在中国一直是一种准行政机构,从行政权的本质属性来讲,行政权是执行法律、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力,主要体现宪法的效率价值。政府执行行政职能,其基本要求是上行下效,有哪一环出现阻碍都会影响行政权整体实施的效果。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个人利益从根本上是一致的,但少数情况下的利益冲突是不可避免的。一旦这种情况出现,就可能将基层民选的代表置于一种相当尴尬的境地。“村干部要当下去,既要对群众负责,又要完成乡镇干部交给的任务。这里面经常有矛盾。”(村干部语)如果民选的代表为了自己小村落的利益而不顾大局,势必影响行政的效率和执行力,进而影响整体的行政部署。如果服从了上级的“指导”,其自治功能势必被抑制和削弱,还有可能在换届时落选。从基层民主选举的过程来看,在这么小范围内,贿选的成本相当低。“选举委员会成员通知某一选区的选民从家里来一个代表,在某一天赶集的地方进行选举,来一个代表有一天的工钱,三五两元不等(因为农民一般是要赶集办事买农资物品,农民来赶集与选举就两不误,其实选举只是一个顺便做的事)。一位家庭代表就把自己全家的选票代劳了,且组织选举的人说大家最好选‘张三’,大家就一窝蜂地在张三名字后划勾,这样没几分钟,选举就结束了。”此外,在这个层面上选举的代表也很难监督。我们在这样小的范围进行民主选举,一个村由少数几个宗族组成,大的宗族可能操纵选举,造成对少数人权利的漠视。不受监督的权力必腐败,这条定理在农村仍然适用。而为防止权力滥用,在几百人的村子里,设置一套复杂的监督体系,显然有牛刀杀鸡的感觉;因是民选,上级无权干涉;罢免程序又很难启动,代表一旦选上,百姓就必须要忍受三年。这样的例子也屡见不鲜。

  以上探讨绝非形而上的分析,《湖北日报》内参及《南方周末》都曾报道某市村委会自1999年换届选举以来,选举产生的村委会主任,当选后被撤换(含免职、停职、降职、精简、移任他职等)的达187人,占329位村主任的57%。加上其他被撤换的村委会副主任、委员,共有619位村委会成员被撤换。但这种撤换行为不能完全归咎于官员的素质,与其说是来自官员对民主的抵制,毋宁说是制度创造的矛盾通过合法程序无法消解。世界其他国家在民主教化时期在如此低层面进行民主选举也并不多见。制度造成的困境仍要靠制度来解决。基层民主选举为我们积累了大量的经验,但也可能成为进一步改革与发展的阻碍。除进行程序的完善外,扩大自治直选的范围到县市或者省级是个解决方法。国家可以增加国税,减少地税,通过经济等手段来实现对地方的控制。

  即使充分的民主,政府还可能犯错误,即便政府没有犯错误,由于认识的差异也可能产生政府与公民的争执。靠“堵”和“赌”显然不是办法,必须给老百姓一个能够讨公道或者说理的地方。这个地方是不依附于政府的,必须与管理机构“穿两条裤子”,说理的地方和任何机构是一伙的都没法建立真正的公信力,谁能相信自己做自己的法官呢?群众的意志得到表达和执行,群众的诉求得到独立公正的判断,群众路线就有了支点,社会自然就和谐了。社会有了合理的规则,有效公正的判断标准,可争夺的资源都被规范了,责任更加明确了,人们的担忧和欲望就少了,为恶的必要性就小了,自然越来越多的人会做出善的选择。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15日 20:25 来源:学习时报 编辑:田延华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