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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检察实践特色着力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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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如何践行群众路线、维护群众权益,社会各界十分关注。8月16日,就检察机关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情况,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主任、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兼办公室主任李如林接受了《法制日报》记者的专访。

  记者:最高检作为检察机关第一批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单位,在活动开展以来采取了哪些措施?

  李如林:最高检作为第一批开展活动的单位,要为全国检察机关带好头、作表率。为此,我们高度重视、迅速行动,采取了一系列举措,推动活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主要措施可概括为“五个一”:一是成立了一个有力的领导小组。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任组长,包括两位党组副书记在内共5名党组成员参加,直接负责活动的组织领导,加强组织保障,确保机关党员干部全体参与、全程参加。二是制定了一个周密的实施方案。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明确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和基本要求,制定具体的、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安排,确保活动有计划、按步骤地扎实开展。三是召开了一个成功的动员会。7月3日,召开全院处长以上党员干部大会,曹建明检察长亲自作动员讲话,针对最高检机关党员干部思想和工作实际,进行充分、广泛的思想发动,为活动开展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四是举办一个扎实的专题学习培训班。把搞好学习教育作为开展活动第一位的任务,及时编发学习资料,在组织自学的基础上举办专题培训班,分三批对所有处长以上领导干部进行集中培训。五是启动了一系列征求意见活动。总的来看,通过采取这些措施,最高检教育实践活动起步扎实、开局良好。

  记者:不久前,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与部分基层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举行的座谈会上,12名来自基层一线的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对检察机关工作提出了一些建议。请问通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检察机关要解决哪些突出问题?

  李如林:在教育实践活动中,我们坚持聚焦作风建设,着力解决检察工作中存在的“四风”问题。目前,通过自己找、群众提、上级点、互相帮等方式,已对检察工作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问题进行了初步分析,明确了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

  在反对形式主义方面,着重解决学风、文风、会风不正,贪图虚名、不求实效、弄虚作假等问题。特别是在法律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监督不到位,不重视抓执法办案工作,不下功夫解决监督难和执法不公正、不规范问题,办案重数量轻质量,不注重执法办案实际效果等突出问题。

  在反对官僚主义方面,着重解决群众观念、为民意识、公仆意识淡薄,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意识不强等问题。特别是对群众合理诉求不认真处理,对群众合法权益不依法维护,不愿意做群众工作,对群众冷硬横推,利用执法权吃拿卡要,对群众耍特权、逞威风等突出问题。

  在反对享乐主义方面,着重解决精神懈怠、不思进取,追名逐利、贪图安逸、追求享受等问题。特别是出入高消费娱乐场所,违反检察人员禁酒令,工作“庸、懒、散”等突出问题。

  在反对奢靡之风方面,着重解决铺张浪费、骄奢淫逸,甚至以权谋私、腐化堕落等问题。尤其是以案谋私、以案谋钱,违法办案,收受贿赂、贪赃枉法等违纪违法问题。

  以上讲的“四风”问题,是就整个检察工作而言的,但在不同层级检察机关和不同部门、单位的表现形式不尽相同。我们将紧密联系检察工作实际,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着重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紧迫就抓紧解决什么问题,努力在解决检察工作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问题上取得实效。

  记者: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有哪些突出特色?

  李如林:我们坚持检察实践特色,立足检察工作实际,围绕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做到“四个结合”:把教育实践活动与理想信念和检察职业道德建设相结合。 

  教育引导检察人员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坚持正确的执法理念,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和法治建设道路;把教育实践活动与提高检察工作亲和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相结合。改进执法作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水平;深化检务公开,最大限度增加执法透明度;推动派驻乡镇检察室建设,打牢执法为民一线平台,推动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把群众工作做实、做细、做深、做好,树立检察机关可亲、可敬、可信的良好形象;把教育实践活动与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建设相结合。严格落实公正执法的要求,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加强检察业务能力建设,提高法律素养和专业水平;不断完善执法工作规范,确保检察权严格按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坚持从严治检、廉洁从检,切实解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认同感和满意度;把教育实践活动与深化检察改革相结合。坚持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进一步建立健全有效的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围绕职务犯罪侦查、批捕、起诉、撤案、变更强制措施等重点环节,健全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机制,完善检察机关各业务部门之间、执法办案各环节之间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纪检监察、检务督察机构的监督,深化案件管理机制、办案责任制改革,确保各项检察职权严格规范行使。(记者 赵阳)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17日 18:41 来源:法制日报 编辑:赵文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