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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清退党政机关干部职工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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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市近日下发通知,在全市党政机关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

  据了解,哈尔滨提出,要坚持自行清退收受的各种会员卡,严格做到“零持有、零报告”。此次清退的对象是市和区县(市)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乡(镇)党委、人大、政府及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在职干部职工。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参照执行。

  据介绍,此次清退的范围是清退对象个人收受的会员卡,是指娱乐、健身、美容、旅游、餐饮等行业机构以及商场、会所、宾馆、俱乐部等发行的,具有一定价值、金额或消费次数,供持卡人在消费活动中进行会员身份认证识别,并凭此消费、免于付费或享受折扣的凭证,包括有身份识别和无身份识别的各种名目的会员卡。自费和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并发给本单位干部职工的会员卡除外。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19日 14:25 来源:黑龙江日报 编辑:焦健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