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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委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通知 要求对边学边查边改情况进行立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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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虚、不空、不偏,取得扎实成效,近日,云南省委印发了《关于云南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边学边查边改的通知》,明确了八个方面的整改内容。根据省委要求,省委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对边学边查边改的情况进行立项督查。

  《关于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边学边查边改的情况进行立项督查的通知》要求:一、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的各项要求,针对“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对照检查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执行情况,坚持边学习、边查找、边整改,坚持从现在就改、从身边存在的问题改、从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改,确保文件要求的八个方面的问题整改到位。

  对整改工作中的措施、进展、成效以及困难、问题和建议等,要及时报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和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二、各责任单位既要抓好本单位本部门的整改工作,还要按照工作职能,对负责的整改工作进行细化,出台配套措施和规定,并对该项整改工作全省面上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三、各责任单位和各州市委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联系人负责整改落实工作的联络协调,并于每月20日前将整改情况报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和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直至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四、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各地区各部门整改工作情况,择机抽查、核实各地区各部门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不力、敷衍塞责的予以通报。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19日 16:55 来源:云南日报 编辑:焦健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