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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育实践活动中检验政绩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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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群众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入,反对四风已经成为广大群众的强烈呼声。然而,广东、山东等地审计部门近期发布审计结果显示,征收“过头税”又有抬头之势。部分县市为完成税收征缴任务,多征或提前征收税款,明显加大了企业和群众负担。(新华网)

  “过头税”,有时间上的“过头”(将明年的税提前到今年征收)和幅度上的“过头”(巧设名目征收税费)两大类。“过头税”,有“三害”。一、害人,害的是纳税人,占用企业资金,影响企业发展,特别是在当前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情况下;二、害己,因为收“过头税”违背了税法规定和税务部门的工作原则,损害了执法者形象;三、害长远,害的是经济社会长远发展,造成税收与经济的恶性循环。

  “过头税”,是扭曲的政绩观之一。而扭曲的政绩观,恰恰是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孪生”恶果,其不仅造成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的浪费,而且还助长了弄虚作假、投机取巧的心理和好大喜功的浮夸作风,为地方经济社会的未来发展及社会和谐稳定埋下了重大隐患,特别是严重的损害了党的事业和群众的切身利益。

  追求什么样的政绩,怎样追求政绩,能不能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不仅是认识问题,更是党性问题。有些领导干部不求实效,贪图虚名,弄虚作假,脱离实际,脱离群众,漠视现实,唯我独尊、自我膨胀,明知是假情况、假数字、假典型,也听之任之。大量事实证明,伪政绩、浮政绩、谬政绩既害了百姓又坑了国家,给未来的发展埋下苦不堪言的祸根,甚至成为迁延后世的笑柄与遗恨。

  因此,在教育实践活动中,领导干部必须对准焦距、找准穴位、抓住要害,对自己的政绩观进行检验、反思并举一反三,在思想和立场上“照镜子、正衣冠”,在工作和作风上“洗洗澡、除除尘”,自觉、主动的查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找准自我革新完善的突破点,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评价的依据。从而树立和强化宗旨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先锋意识,不贪一时之功、不图一时之名,把实现个人追求与实现党的奋斗目标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紧密结合起来。不计个人名利得失,只为善政殚精竭虑,为社会造福,替民众谋利,有“功成不必在我任期”的理念和境界。

  通过教育实践活动检验和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就是要“有所为、有所畏”,经得起群众检验、实践检验和历史检验;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一切按客观规律办事,尊重实践,尊重科学,尊重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倾听群众呼声,体现群众意愿,集中群众智慧,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工作;尊重客观事实,“不唯书、不唯上”,把出发点放到为党尽责、为民造福上,认真“做事”而不是“做秀”,真正“造福一方”而不是“造势一时”。

  习近平在《关键在于落实》一文中说,“什么叫政绩?顾名思义,就是为政之绩,即为政的成绩、功绩、实绩。我们做事情、干工作,如果做到了上有利于国家、下有利于人民;既符合国家和人民眼前利益的要求,又符合国家和人民长远利益的要求;既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又能促进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那就做出了党和人民所需要的真正的政绩。”因此,领导干部要通过教育实践活动革除思想和作风顽疾,提升使命感、责任感,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真正做到“有所为、有所畏”,上有利于国家、下有利于人民。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20日 15:07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编辑:白世康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