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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人大系统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必要性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处处长 彭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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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网上关于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办主任贪腐的曝料引起公众关注。这是近年来风起云涌的揭弊案中,涉及人大系统的第一案,颠覆了“人大是清水衙门”、“在人大工作就等于进了保险箱”的认识,其警示意义不容小觑。

  很多人认为,人大无职无权,没有“资源”,“想犯错误的机会都没有”,甚至部分人认为在人大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没有必要。这种认识是危险的。

  实际上,作为权力机关,人大“权力”不小,“资源”不少。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立法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甚至人大集体行使权力的法定会议都是“资源”,这些“资源”难保不是某些人群垂涎的目标。人大如果秉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出台“良法”,就会起到正面的保障、促进和引领作用;人大立法如果被操弄,出台“恶法”,则会阻碍经济社会发展,甚至成为特定群体“利益法律化”的帮凶。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是代表党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如果人大监督缺位,监督权被“寻租”,或者被上海市人大信访办主任这类为一己之私的人滥用,其破坏性比对金钱的贪腐有过之而无不及。

  由是观之,人大同志不是生活在“真空”中,仍然需要时时面对各种诱惑。信访干部贪腐的案例,应成为人大系统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反面教材,举一反三,切实整改。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21日 08:33 来源:重庆日报 编辑:赵文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