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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突出“三个放权” 省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职权35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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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把转变职能、简政放权作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以群众、企业、社会组织和下级政府反映最强烈的行政审批问题为切入点,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迅速出台整改措施,首批取消、下放和调整了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等行政职权353项……近日,辽宁省委常委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辽宁省人民政府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实施意见》和《辽宁省人民政府第一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职权目录》,省委、省政府印发了相关文件。

  据悉,此次辽宁省政府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工作重点突出了“三个放权”:一是向市场放权。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和市场主体能够自主决定、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能够解决的事项不设立审批的原则,取消了企业投资机场、部分化工产品、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的核准,取消了电力市场份额核定、玻璃和水泥行业准入、部分技术改造项目审核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审批,取消了建筑业企业资质年审、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等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了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酒类商品批发和零售许可证费、清淤费、企业登记和年检费等收费项目。二是向下级政府放权。按照凡是由市、县实施更方便有效的,一律下放给市、县政府;凡是法律法规、国务院及省政府文件规定由县级以上政府实施或者直接面向基层、由县级政府就近实施更为便利的审批事项,一律交给县级政府组织实施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向市、县、城区政府和沿海经济带重点园区、沈阳经济区新城新市镇放权。下放了地方经济发展急需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部分煤矿开发和公路项目核准、非跨市水资源配置调整项目核准、临时用地许可、使用集体用地审批和农业、房地产开发、宾馆、酒店、办公用房项目环评文件审批等权限,同时下放了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核定、会计从业资格审批、设立中外合资或合作娱乐场所审批、食品流通许可、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出海船民证签发等事项。三是向社会组织放权。按照自愿承接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向社会组织转移了软件企业认定、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认定、国有企业法律顾问注册管理、普通中专计算机水平测试、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审查、道路客运站和电影院等级评定等认定、审核、培训、考核、发证事项。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22日 12:11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编辑:张学洋 打印